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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咸”实施方案

西咸新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咸”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咸”,按照新区第二次城市工作会暨迎全运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动员会要求,根据《西咸新区落实市委十项重点工作安排》(陕西咸党办发〔2019〕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举办第十四届全运会为节点,以中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抓手,持之以恒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围绕生态修复、河流治理、治污降霾、土壤污染防治、绿道建设等,全面推广应用海绵城市、无煤城市、中深层地热供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创新技术,加快构建经济绿色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并进的新局面,打造生态文明示范样板。

(二)总体目标

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容量、生态空间逐步扩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到2021年,新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达到省考要求,降尘量不高于9吨/平方公里·月。全域消除劣Ⅴ类水体,新河、太平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其他河湖水系达到省考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完成年度下达的新增绿化和改造提升绿化任务,建设绿道189公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大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精准治霾、科学治霾、依法治霾,多措并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1)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即已征地范围)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积极发展地热能。积极推广中深层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优先采用中深层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热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供暖。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进行入户核查,改造效果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制定整改方案。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的区域,推广洁净型煤过渡,用多能互补方式支撑群众用得上、用得起、可持续、有质量的清洁取暖。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人社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5)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优化供给配比,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供暖需求。确保燃气集中供热锅炉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

配合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相关新城管委会

(6)持续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已确定的洁净煤供应网点,采暖季每月开展抽检,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稳步调整产业结构

(7)结合《西咸新区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西咸新区产业体系,指导新区产业结构调整提升。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8)开展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区域规划、产业政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分批实施退出或搬迁入园。2020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2020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

配合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秦汉新城管委会

(9)建立“散乱污”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监管,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

配合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有效削减排放总量

(10)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渭河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公司实施污染物总量与排放浓度“双减排”,即:2020年大气主要污染物实际总排放量较2019年减排10%,2021年较2020年再减排10%;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25、30毫克/标立方米,评估周期内,至少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沣东、秦汉新城管委会

(11)2020年起,涉及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新、改、扩建项目及房建、市政项目,必须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现有项目逐步实施替代。2020年5月底前,针对涉粉尘和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并启动实施,严格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2021年基本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工业企业)、城管交通局(汽修、餐饮、市政维护)、规划住建局(房建、市政项目)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2)巩固工业窑炉整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及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果,发现一个,整治一个。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3)提升铁路运输总量,完成《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下达新区任务。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相关新城管委会

(14)2020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绿色物流转运中心建设方案,优化选址布局。2020年6月前完成选址规划,2021年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改创局

责任单位:相关新城管委会

(15)配合西安、咸阳两市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新区公安局

配合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16)加快公共交通建设,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轻型环卫、通勤、校车、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7)加快轨道交通建设,2020年地铁5号线二期通车、16号线一期全面开工。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配合单位:新区轨道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新城管委会

(18)全区禁止使用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柴油移动工程机械。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住建局、城管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9)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定期开展监督抽测。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新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5.精准抑制扬尘污染

(20)实施降尘考核。各新城每月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1)2020年起,新开工建设工地落实构筑物主体全密闭要求;已开工建设工地进行整改提升,2020年6月底前完成60%,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内、外装修未完成前不得拆除或降低标准。轨道交通工程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竖井场地落实全封闭厂棚施工。施工工地涉及焊接等产生烟粉尘的工艺,须配备使用烟粉尘收集处理设备。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2)全面排查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七个到位”和相关环保措施要求情况,凡未按要求落实的停工整改。2020年起,施工面积300平米以上或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围挡实施喷雾抑尘。

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规划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3)2020年3月底前,已拆除的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督促设置围挡,全面覆盖防止扬尘,现场使用移动处置设施的需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拆除及装载过程要落实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建立运输车辆密闭性检测机制,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防止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督促建筑垃圾消纳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合理规划通行路线,严格执行新区白天渣土清运相关制度。

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拆迁)、城管交通局(清运)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4)全面推广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实现城区车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里巷、部分县乡道等重点部位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6.全面管控面源污染

(25)制定绿色生态停车场建设及改造提升方案。2020年起,高标准建设公共停车场、运输场站、渣土车辆停放地,对现有露天停车场实施提升改造。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6)2020年起,每月开展一次大清洗活动,每年至少对商业楼宇外立面和各类建筑物楼顶积尘进行一次清洗保洁。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7)2020年,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及废品收购站管理。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

配合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8)按照汽修行业高质量发展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备案条件和省地标《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61/T1261-2019)要求的小微企业,全部退出。汽修喷烤漆房治理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全部取消喷烤漆业务。涉油烟排放经营户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

牵头部门:新区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9)2020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涉VOCs排放专项执法检查,2020年底前对无治理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0)严控露天焚烧和不文明祭扫行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文明祭扫)、农业农村局(建成区以外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及秸秆焚烧)、城管交通局(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及其他露天焚烧)、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禁售)

配合单位: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完善秸秆等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7.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32)适时修订《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措施清单,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根据预测预报结果,提前发布管控指令,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新区重污染应急办

责任单位: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8.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33)继续强化京津冀经验在新区落地,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驻点专家团队技术支持,强化气象预测预报的指导作用,建立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机制。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新区气象局筹建处

(34)深化科技治霾。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攻坚“作战地图”,完善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强化调度管控。启动机动车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综合运用PM2.5在线源解析、激光雷达、光化学监测等技术,阶段性提出管控对策。根据气象及环境监测信息,及时优化调整昼夜渣土清运比例。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加快水污染防治,打赢碧水保卫战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治、用、保、引、管”的思路,统筹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1.截污减排治污水

(35)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持续巩固排污口截污封堵成果,进一步加强现有排污口和市政排口的管理,将小餐饮、农贸市场纳入监管,禁止污水、烂菜烂果倾倒进入雨水管网,杜绝非雨天污水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6)完成雨污水管网和排水户普查,2020年完成混接错接漏接改造。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7)强化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管网配套建设,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配合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8)2020年底前完成沣河污水厂和文教园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处理。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沣西新城管委会、园办

(39)2020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要求。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0)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区推广沣西试点经验,重点对居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1)多渠道安全处置污泥。强化水泥窑和制砖协同处置污泥的保障措施,研究推动污泥焚烧厂焚烧处理的可行性。2020年起,新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需同步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2021年,建成沣西污泥处置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2)加大新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2020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3)加快农村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纳管、抽排、治理等措施,在2019年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和管控基础上,2020年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和有效管控率分别达84%和16%。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集约节约用好水

(44)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结合2019年新区用水总量,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4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5)2020年6月底前完成新区城市给水专项规划修编, 2020年完成西咸第二水厂建设,2021年完成涝渭水源及水厂工程输配水管网建设,完成渭河以北应急供水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西咸水务集团,空港新城、沣东新城

(46)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逐步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2021年新区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1.8亿立方米以内,遏制地下水超采区水位下降趋势。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西咸水务集团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7)加强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力度,2020年新增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48)制定再生水利用规划,促进再生水在工业、生活杂用、市政、湖池生态补水等使用方向的深度和广度发展。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20%。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一河一策”保清水

(49)加快水生态恢复工程建设。加快渭河、沣河、泾河、新河、太平河河道综合治理,以堤防建设为主,辅助建设堤顶道路、滩区整治、拦河坝,确保防洪安全;建设渭河、沣河绿色廊道;泾河确保水清、洪畅、景美、岸绿;建立水清岸绿、林草丰茂的水生态环境。完成《全域治水 碧水兴城 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下达新区的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50)加快新河底泥清淤,2020年底前,新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

牵头部门:新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沣西新城管委会

(5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2020年完成西北郊、沣皂河及泾阳县自来水公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划定街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环境问题整治。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河湖连通引活水

(52)落实重点引水工程。完善和建设河湖联通工程,完善皂河、沣河引水系统,建设引沣(沣河)济太(沣东太平河)、北倾沟水系连通、芋子沟水系连通,对具备河河、河湖联通条件的,按照能连尽连、能通尽通的原则,一河一策进行设计建设。加快沣河向斗门水库(昆明池)引水工程建设,按年度完成新区城建计划下达的斗门水库引水工程和水库二期工程建设任务,加快具备蓄水条件。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空港、沣东、秦汉新城管委会

5.河长湖长管住水

(53)新区、新城两级河长牵头抓总,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街镇完成全域治水、水系建设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新区河长办

配合单位:新区河长办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54)划定新区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依法依规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在2019年完成渭河、泾河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完成沣河、皂河、太平河、新河、昆明池、金湾湖、芋子沟水库、百倾沟水库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55)完善新区河流水污染考核补偿机制,推动上下游联防联控。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新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56)推进农用地分类管控,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制定受污染耕地利用及修复方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57)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土壤调查评估制度,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健全新区各部门土壤管理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完善城市功能,倡导绿色生活

坚持规划引领,合理规划国土空间,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打造绿色生态廊道,推进绿色生活。

(58)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2020年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构建完整连续的生态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新区改创局、规划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59)每年启动建设城市公园1座,新建和改造提升绿地广场、口袋公园不少于10座。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60)按照《西咸新区绿道建设规划》和《西咸新区绿道规划建设指引》,加强城市绿道建设,启动中心绿道和创新绿道示范段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沣河两岸、交大创新港段临渭河段及各新城重点段落绿道95公里;2021年前完成绿道建设94公里。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61)完成年度生态环境建设计划下达的每年新增绿化和改造提升绿化任务。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62)对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节点、城市广场周边,高架桥、建筑立面、护栏,对沿街、沿路视线可及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外墙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每年完成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屋顶绿化和不少于2000延米的垂直绿化。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63)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在西咸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2019年点火运行基础上,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西咸集团、秦汉新城

(64)提高餐厨垃圾处理水平。配合做好沣东新城八兴滩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扩能项目、沣西新城餐厨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底投产运营,提高餐厨垃圾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沣东、沣西新城管委会

(65)推进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20年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对规模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实行特许经营。2021前新增年处置能力10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2至3座,空港、沣东新城各建设1个装修垃圾分拣处置中心。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财政局、规划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66)规范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建立“镇村收集归集、新城统一集中、新区转运处置”一体化运转体系,加大环卫设施投入,明确配置标准。按照“三统一”“四分类”对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外观进行更新,分批推进垃圾收集(压缩)站提升改造,2020年完成1个压缩站提升改造。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西咸集团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西咸环境集团

(67)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严格落实“路长制”、“包抓责任制”、门前“三包”等制度,持续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大清洗、大擦洗”活动,全面实施巡回清扫、吸尘作业,科学调整清扫保洁时段和频次,加强巡查监督,有效巩固道路清扫保洁成果,确保责任路段市容环境整洁、靓丽、有序。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68)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多时段、多渠道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举办生态文明建设研讨会(西咸行),开展环保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引导激发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委办

配合单位:新区生态委办成员单位

(五)加强环境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69)完善监测体系能力建设。科学布设环境监测点位,形成全区域、全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在2019年实现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自动化监控系统全覆盖基础上,水环境质量信息实施月度考核;2020年,完成22个街镇级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升级建设。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70)增加环境治理科技投入,提高科技能力建设。加大治污攻关研究,支持企业、院校实施治污技术研发,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和案例,提升环境治理科学水平。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

配合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71)推进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整合执法力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综合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执法的统筹监督,充实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建立快速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2020年实现“智慧环保”、“互联网+”环境监管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7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类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河道非法采砂、市政管道排污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各项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落实。各新城党委和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真抓实干的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年度目标、责任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根据“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咸”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事权财权匹配原则,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对重点生态治理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的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破解辖区绿色发展资金瓶颈;加强技防装备,完善监测体系,增加科技投入,强化网格化监管,推动生态西咸建设。

(三)强化督导调度。新区生态委办建立日常调度机制,每月召开工作会议,调度牵头单位任务工作进度,深入现场督察进展,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将各单位任务进展情况每月报新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新城管委会、园办主要领导。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强化考核督办。新区生态委办会同新区考核办负责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按月实行通报、预警。会同新区督查室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精准督查,严督细查抓好督办。会同新区纪工委,对工作不落实、组织不得力、工作不见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