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认定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方向,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高校和企业引才、育才、用才主体作用,努力把秦创原建成人才有序流动的洼地和创新发展的高地,实现人才链全面服务产业链、创新链,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旨在提升新区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新区“6+1”主导产业方向,重点支持在新区范围内开展基础学科研究、科研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五上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努力发掘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引进培育产业链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西咸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各行业领域专家对各类秦创原创新人才进行评审认定,将人才的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重要考量标准,争取3年引进培育500名秦创原创新人才。

三、申报条件

本计划可申报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新区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实际入驻新区的“五上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申报人主要是在新区创业或用人单位引进培育的人才。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战略科技人才不设年龄限制。

3.一般应当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技能人才不受学历等相关限制。

4.全职引进或新培养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西咸新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5.创办企业的人才,企业实到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

6.柔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西咸新区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经各区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作为跨区域人才纳入柔性引进范畴,人才在新区范围内开展科技研发活动1年以上,可由用人单位提交原认定单位所在地区人才认定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经评审后可纳入相应的人才计划。

7.创新团队应由1名带头人和3-5名核心团队成员组成,依托新区范围内的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开展科研活动。

8.对符合新区发展重点领域和方向的海外科技人才,提交申报条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到相应的人才计划。

9.对于新区具有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评选条件

申报人在满足所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战略科技人才计划”“科研创新人才计划”“创业管理人才计划”“工程技能人才计划”“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的,须满足相应计划评选条件之一;申报“高端创新团队计划”的人才团队须满足所有评选条件。

1.战略科技人才计划

(1)立足于基础科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掌握国际最前沿科技,近5年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项(国家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前5完成人)或在国际核心期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2)瞄准世界前沿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重要需求,依托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新区范围内设立的省级及以上重大战略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担任主要负责人。

(3)人才本人需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认定,并承担3次以上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科研创新人才计划

(1)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领域重要奖项或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前3完成人),并通过与企业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

(2)人才本人需在辖区企业从事科技研发、产品创新、技术改造等科研工作,并担任中层以上职务。个人在西咸新区的年度计税收入不低于30万元。

(3)人才在5年内担任过相关领域的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主要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且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3.创业管理人才计划

(1)人才本人实缴资金(包括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在新区“五上”企业中连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同级职务满3年。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市场规则,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和项目规划管理经验。

(2)人才所在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具有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能力的团队,主要项目和主营业务具有核心竞争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3)人才所在企业在新区近3年的入库税收均在50万元以上或当年入库税收在200万元以上。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工程技能人才计划

(1)实践性和创新性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能人才。具有相关专利或者作为专利主要参与人的(发明专利前5完成人;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前3完成人);参加国家、省级、市级行业技能大赛获得3等及其以上奖项的;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等相关技术领域荣誉称号的;被所在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2位及以上)推荐的高技能人才。

(2)在同行业中,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在发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通过师带徒方式传授技能10人以上或带徒晋级5人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3)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项生产工作领域创新业绩突出,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5.青年科技人才计划

(1)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5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嘉奖表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2)在用人单位承担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团队核心岗位,作为团队成员参与2项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新区级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

(3)在用人单位从事科研技术岗位,业绩突出、口碑较好、群众公认。个人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西咸新区的年度计税收入不低于20万元;个人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西咸新区的年度计税收入不低于25万元。

(4)通过新区申报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各类青年人才项目提供相关资料备案后可直接认定。

6.高端创新团队计划

(1)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较为完善的创新体系。研究方向符合“四个面向”要求,符合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需求,主攻方向与前期成果之间应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和延续性。

(2)具有良好的科技研发水平,近5年内取得标志性成果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并具有持续性创新能力和青年人才培育能力,可跨单位协作。

(3)团队带头人需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科技企业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能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对团队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团队带头人人事关系不在申报单位的,要确保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4)团队应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团队应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团队成员共同遵守的经费使用、成果署名、绩效奖励、评价考核等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5)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在新区有较完善的配套支持措施和办公、科研场所或中式小试车间,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硬件基础。

7.领军人才储备计划

在经认定后的“战略科技人才”“科研创新人才”“创业管理人才”“工程技能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端创新团队”中,参照国家、省级、市级各类人才计划,根据申报条件,择优确定一批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能够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秦创原创新人才进行重点支持培养。

四、评选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用人单位举荐、从优评选”原则,具体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经各新城、园办资料审核后,按程序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后确定。

(一)组织申报。秦创原创新人才可通过集中申报和日常申报两种方式进行申报评选。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社会事业服务局、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联合建立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专家评委库,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各新城、园办组织辖区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原则上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日常申报主要面向新引进的企业,由行业部门提出申请,按申报流程组织实施。

(二)单位推荐。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评审条件推荐各类“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人选,(单类人才计划每次推荐一般不超过5个)提供人才申报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报各新城、园办。

(三)优先推荐。在同等条件下,对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企业、上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才予以优先推荐,上述企业单类人才计划推荐名额可适当增加。

(四)资料审核。由各新城、园办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和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报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五)专家评审。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领域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各类人才进行评审,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评审会),经评审后提出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人选意见。

(六)实地考察。新区党工委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以及行业专家对人才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具体了解企业运营现状和发展前景,综合研判后确定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人选名单。

(七)对外公示。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对外公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人选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新区党工委人才办会同相关新城、园办核查并提出意见。

(八)组织批准。入选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名单经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并发放《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人才确认书》。

五、申报材料

(一)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申报表。

(二)申报人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申报人依托单位出具的同意申报意见原件。

(四)申报人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企业任职证明。

(五)创业人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税收完税证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六)全职引进、新培养人才需提供由申报单位缴纳的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七)柔性引进人才通过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需提供由申报单位缴纳的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是通过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需提供和新区用人单位共同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基本情况及发展计划,经人才本人确认的支付劳务报酬的凭证,人才在新区服务期间的考勤材料。

(八)高端创新团队需提供团队带头人和团队近5年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团队带头人主持重大科研(课题)任务证明材料和团队核心成员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课题)任务证明材料,团队建设组织管理主要制度规范文件,团队依托新区范围内的重大科研创新平台认定文件,用人单位为团队提供的科研设施设备一览表。

(九)其他证明材料。

六、认定结果运用和管理

(一)入选人才跟踪培养。加强认定人才动态管理,根据申报人在新区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编在岗情况确定最长3年的人才认定有效期,期满后符合评审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和各新城、园办,每年对人才认定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人才实际工作情况。人才与新区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不再享受各类人才政策支持。

(二)对申报人才的纪律要求。重复申报,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评审人员的纪律要求。在评选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与评选活动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处理。评选过程实行回避制度,被确定为有效候选人者或其亲属,均不得作为评委和工作人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及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人才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