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城改工地、市政建设工地、地铁工地、小产权房工地,全面停止施工和渣土清运,立即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整治,按照硬化道路、安装冲洗设备、限高杆等规范要求,逐一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顿。
2.早6:00至晚10:30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出土,在此期间如发现有渣土车私自拉运情况发生,实行责任倒查,将出土建筑工地一并予以严查,并追究相关责任。建筑工地出土必须按要求上报分局报批,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建筑工地只能设一个出入口,出土必须由有渣土清运资质的企业(车队)负责拉运,同时要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不签定《安全责任协议》的工地一律不准出土。
4.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渣土车IC卡管理设备,将垃圾统一倒入指定的垃圾消纳场,不按规定安装渣土车IC卡管理设备的工地一律予以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