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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江西宜黄陈辉民案 45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 今日上午,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4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发布会现场,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尹建业通过视频连线介绍了陈辉民案情况。宜黄“7·12”陈辉民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目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20年6月5日,江西高院二审宣判,陈辉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20项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涉黑系列案的其他103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

尹建业介绍,2000年以来,陈辉民、陈辉发陆续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抚州市宜黄县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经营黄赌毒,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影响十分恶劣。

一是,严重破坏社会治安。该涉黑组织呈现“三多一长”特征,即人员多,拥有成员120余人;枪支多,涉案枪支24支;罪名多,实施违法犯罪107起,致6人死亡,涉及罪名20个;时间跨度长,横行宜黄长达14年。

二是,侵蚀基层组织政权。该涉黑组织采取威逼利诱,暴力和贿赂相结合的手段,操纵农村基层“两委”选举,安插组织成员或代理人当选村“两委”负责人。

三是,成链条腐蚀公职人员。陈辉民、陈辉发将涉黑犯罪所得的部分资金用于成立吉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目的就是拉拢腐蚀公职人员,10名国家工作人员因充当该涉黑组织“保护伞”被判刑,45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责编:温璐、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