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在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时,却有人动起了歪心思。有些商家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也有些网友造谣传谣、引发恐慌......这些行为都将得到严惩。
西安公安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案例
案例一:销售假冒口罩
1月27日,公安未央分局通过摸排发现,某医药公司大量销售假冒3M口罩。经立案侦查,1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娜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查获各类假冒口罩1405个。
案例二:销售假冒口罩
1月31日,群众报警称在西安市高新区秦渡镇街道某医药公司销售假冒伪劣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民警迅速出警,发现嫌疑人销售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41万只,价值36万元。2月1日,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依法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三:销售假冒口罩
2月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安灞桥分局移交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经查,罗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了2万只假冒“飘安”牌口罩并销售,涉案价值20余万元。2月1日,公安灞桥分局决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李某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四:诈骗公私财物
1月29日,新城区居民张某通过QQ群联系购买口罩,犯罪嫌疑人曲某答应向张某出售口罩,张某通过支付宝向曲某转账7800元,曲某收到货款后一直未发货且将张某拉黑,张某随即报警。2月3日,公安新城分局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案例五: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1月24日晚,鄠邑区居民张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名从武汉返回鄠邑区的感染人员在鄠邑区人民医院治疗期间逃离”的信息,经鄠邑区防控指挥部核实,此信息为不实信息。张某发布的虚假信息被百度贴吧、新浪微博转载。1月27日,公安鄠邑分局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六: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1月27日晚,临潼区零口街办村民周某报警称其从武汉归来,身体出现咳嗽等不适症状。公安临潼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周某家中并展开调查,经查,周某并未去过武汉或湖北境内,身体并无咳嗽等不适症状。1月28日,公安临潼分局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七:赌博
2月2日,长安区杨庄街道辖区村民刘某等五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打麻将”赌博,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刘某等五人分别给予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案例八:阻碍执行职务
2月2日,公安长安分局接到报警称王曲街办曙光村有人拒不配合防疫点工作。经查,刘某因不满禁止车辆进村的有关要求,与防疫点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驾车冲卡。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案例九:寻衅滋事
2月3日20时许,宋某返回阎良区鸿飞社区时,防疫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证件,并对其进行登记、检测,宋某拒绝出示有关证件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2月4日1时许,宋某途经防疫检查点时,掀翻防疫检查点的桌子,用水泥砖块砸坏宣传标语。2月4日,公安阎良分局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2月2日,长安区王曲街道某村租住户田某,因不愿执行该村控制人员进出的相关规定,在检查站吵闹、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阻碍检查站正常工作开展。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田某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十一:隐瞒武汉旅行史
1月27日,莲湖区西关街办某小区居民张某(女)在防疫工作人员向其核实近期旅行经历时,隐瞒了其1月14日前往武汉市的情况,对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张某现已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住院治疗。2月5日,公安莲湖分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警告的治安处罚。
案例十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1月25日,高新区秦渡镇某村村民姜某分别在三个微信群里发送了“长安区东大镇发现两名病例,已死亡1人,现在东大街道已封闭”的虚假消息。1月26日,公安高新分局依法对姜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十三:拒不执行防疫措施
2月2日,长安区住建局向公安长安分局反映:长安区陕西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张某拒不执行区政府职能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安排的防控措施。经查,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经区住建局及包抓单位多次督促,拒不执行政府部门安排的疫情防控任务,未落实相关防控措施。2月3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十四:拒不执行防疫措施
2月4日,公安雁塔分局民警在雁塔区大雁塔街办观音庙村检查时发现,某招待所负责人任某违反在疫情防控期间旅馆一律停止营业的要求,擅自营业,对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后果。2月5日,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对任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十五:殴打他人
1月28日,杜某经过浐灞生态区徐家湾街办某村时,不配合防疫检查,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李某。2月5日,公安浐灞分局依法对杜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十六:寻衅滋事
1月27日,李某经过雁塔区大雁塔街办某小区时,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检查,并损坏小区停车设备。2月5日,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十七:寻衅滋事
1月28日,刘某、狄某驾驶车辆经过临潼区栎阳街办某村设立的检查点时,拒不接受检查并强行闯卡,导致2名村民受伤。1月29日,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对狄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十八:寻衅滋事
1月30日,高新区徐家庄村民田某因对村口防疫检查点检查其房客不满,故意将检查点桌子推倒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1月31日,公安高新分局对田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十九:寻衅滋事
2月4日,刘某酒后返回其位于灞桥区新筑街办某小区,经过小区防疫检查点时,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工作,并将检查点桌子蹬翻,损坏防疫检测设备。公安灞桥分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二十:诈骗公私财物
2月2日,浐灞生态区居民曹某在微信群中询问如何买到口罩。犯罪嫌疑人张某谎称其有大量口罩可以出售,曹某使用微信转给张某10000元用于购买口罩,曹某的朋友楼某也通过微信转给张某6000元用于购买口罩等防护物品。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收到曹某、楼某共计16000元后,未发货且将二人微信拉黑,将钱款挥霍。2月5日,公安浐灞分局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十一: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月3日,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接到嫌疑人郭某在快手上发布疑似野生动物视频的线索,随即会同市森林公安局、市野生动物管理站执法人员在郭某住所查获海龟、蜥蜴以及鱼类等活体动物,经初步判定,海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月6日,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并对郭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十二: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2月4日,冯某返回长安区韦曲街办某村住所时,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检查,并持砖块威胁防疫工作人员,造成防疫检查站秩序混乱。2月5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冯某作出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案例二十三: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2月5日,长安区村民屈某经过长安区杨庄街办某村防疫检查站时,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屈某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辱骂。2月5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屈某作出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案例二十四: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2月4日,灞桥区洪庆街办某村村民杨某醉酒后欲进入洪庆街办王村社区,因杨某不是王村社区居民,防疫工作人员对其阻拦。杨某踢翻防疫工作标识牌和桌椅,将社区停车设备损坏。2月5日,公安灞桥分局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二十五: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2月5日,孙某返回雁塔区团结南路某小区住所时,防疫工作人员要求检测其体温并登记身份信息,孙某拒不配合,并撕扯殴打防疫工作人员。2月5日,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对孙某作出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案例二十六:拖倒致伤防疫执勤交警
2月6日,交警莲湖大队民警在莲湖区西门外盘查时,要求驾驶人王某(女)停车配合防疫登记工作,王某拒不配合检查,欲强行驾车驶离,将执勤交警拖倒致伤。2月6日,公安莲湖分局以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嫌疑人王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十七:发布涉及疫情不当言论
1月25日,夏某在微信“电商运营精英群”发布多条涉及疫情不当言论,宣称其囤积大量防疫物资,牟取暴利,造成不良影响。2月5日,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对夏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