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中央、省委一系列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犯罪案件56起,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34个、恶势力团伙352个,破获九类涉恶刑事案件9458起,抓获涉案成员13096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3.156亿元。
高点站位 强力推动
省公安厅党委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紧抓不放,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多个文件,先后召开20次党委扩大会议、6次全省部署推进会、100余次专案会议研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同时,建立厅党委成员联系包抓制度,抽调16名厅局级干部担任专案组长、专家组长、督导专员,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指导督导,并会同省扫黑办从宣传发动、案件侦办、组织部署、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方面,多次对各市(区)公安机关进行全面督导。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举办专题培训班40余场次,参训民警达1万余人,强力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健全机制 形成合力
为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格局,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0条措施,建立“厅局长令”制度,对在侦的30起涉黑案件和65条部省下转的重点黑恶线索,以厅长督办令、交办令、提级令等方式下发各市公安局“一把手”,并一律实行销号制和倒查追究制。目前,省公安厅已办结的37条厅长令线索中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4个、涉恶集团3个、涉恶团伙2个;实行“无黑恶势力问题承诺”制度,全省10个市级公安机关实现扫黑“零的突破”,55个城市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和人口在40万以上的县公安局侦办涉恶犯罪集团实现“零的突破”;建立月通报制度,坚持每月通报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编发扫黑除恶工作简报等184篇,公安部采用4篇;启动扫黑除恶战时奖励激励机制,对28个集体、115名个人记三等功以上奖励,对基层10名表现突出的民警予以提拔使用。
同时,省公安厅全面加强与政法、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会同检法部门制定印发了全省《扫黑除恶专题办案资料汇编》《恶势力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指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沟通协商机制》等规范性文件,实现公安机关和纪检部门同步上案。
多措并举 深挖线索
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两个一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群众举报线索、刑事治安警情等各类线索逐一进行摸排研判。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意见、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严格落实线索摸排核查“一库三机制”,共向群众兑现线索举报奖金180.2万元;利用全省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平台,研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支撑系统,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涉黑涉恶线索研判核查;加强信访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工作,对各类线索实行一周一推送,目前共移交线索319条;实行提级案件通报制度,省公安厅扫黑办已发布涉黑涉恶专案通报247次、征集线索783条。宝鸡市公安局十项工作机制、咸阳市公安局“五必访”等一批线索核查经验和做法被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
重拳打击 攻坚破案
省公安厅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在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三包三查三打”百日大攻坚、“2019雷霆铁腕扫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坚持“一把手”挂帅,对恶势力集团案件、一般涉黑案件一律由市公安局“一把手”担任专案组长,案情特别重大的黑恶案件直接由省公安厅“一把手”挂帅提级侦办督办。目前,省公安厅已先后对5批100起黑恶案件实行了挂牌督办,对有重大影响的11起涉黑案件提请省扫黑办进行挂牌督办,有力推动了案件攻坚和打伞破网同步开展。同时,省公安厅采取指定管辖、异地用警、联点包案等措施,对重大案件集中优势警力打攻坚战。目前,全省56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