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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九个关键点

目前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总体上还存在“放权”不够彻底、“管理”不够到位、“服务”不够周到的现象,国家出台的有些政策措施还没有在基层得到很好的落实,还不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要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大幅度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效率及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科技体制改革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闯难关,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目前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总体上还存在“放权”不够彻底、“管理”不够到位、“服务”不够周到的现象,国家出台的有些政策措施还没有在基层得到很好的落实,还不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针对这种情况,要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大幅度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效率及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第一,积极推行科技创新项目委托管理制度。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提出了许多有力度的改革措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向十分明确,但目前在落实过程中还有许多事宜需要不断细化。可以通过实行项目委托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各级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改变目前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依然偏多、偏细、不够科学的状况,切实解决好选准题目、找准人干的问题,大幅度提升科研的精准度和效率。特别是针对能力强和信誉好的杰出人才、优秀团队要加大委托力度,积极鼓励优秀科研人员跨部门跨区域组成优秀创新团队承接科研项目,接受委托后对科研项目的研发过程全权负责,按时间进度交付科研成果。各委托方(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好权利义务、成果交付形式和双方认可的监管方式后,不再过问日常科研过程,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做好项目服务上。

第二,广泛应用科技创新项目社会化评审制度。一方面,要尽快改变目前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在确定项目上的习惯做法,不再由管理部门主导决定具体上什么项目。优化现行聘请项目评审专家的方式,成立任期制(1—2年)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上什么项目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票决确定。评审委员会由业内专业水平高、诚信度高的知名专家和优秀人员组成,实行终身负责制。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科技进步奖励社会化评审和科技工作者专业职称社会化评定的新机制。奖励评审和职称评定是科技领域的大事,对科技工作者至关重要。目前还普遍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进行,从实际情况看效果不太理想。政府主导评价技术水平和评定技术职称不如委托科技社团组织以行业自律方式评价评定为好,由政府部门提出要求,受委托的社团按要求严格执行。

第三,探索完善科技创新项目经费协商使用管理制度。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对经费使用做出了很多很好的管理规定,但还存在贯彻落实不够到位和运行中不便操作的现象。根据科技创新项目情况,探索分类实行宽严相济的经费协商使用管理制度,依照项目不同情况先行确定一定比例的人员经费总额,比例由项目委托方和项目承担方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共同商定,比例一旦确定,人员经费由项目承担方按照双方约定依规自行管理使用,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过问日常使用细节。重要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经费可采取统筹协调、平衡使用、共用共享制度,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开放集约管理,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购置和不必要的浪费。

第四,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立项专利分析评议制度。科技创新是需要尊重科学、恪守诚信、不断超越的探索性工作,根据现代创新规律和知识产权制度,每一项科研立项都应当具有创新性,以避免重复研究和抄袭造假,这是立项阶段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这方面的情况还不尽如人意。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立项专利分析评议制度,需要从技术、经济、文化、投资、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对立项项目进行评估,严格核查项目的国内外同等或相近研究情况,明晰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分析技术经济情况和市场前景,可最大限度避免重复研究,切实做到科研立项有的放矢。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委托业务水平高、诚信度高的评议机构进行评议,评议人员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五,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和市场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完善政府创新服务平台,使政府资金、天使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自筹等各类资金聚集一点、共同发力,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同向共进、协调联动的科技创新项目融资机制。对好的创新项目,政府资金先行表态引导,其他资金随后跟进,统一步骤、形成合力。国有企事业单位应从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出发,大力推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凡以知识产权出资或质押融资的都要积极鼓励,对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工作者在成果转化中所占的比例,可逐步探索由科技工作者和所在单位与合资合作方自行商定,不再做比例限制规定。同时政府可探索建立专利收储新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提前收购储备,为科技成果转化打通“最前一公里”。

第六,建立完善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普惠性奖励制度。目前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经费安排中采取的是申报制。项目单位需要层层申请才能获得立项经费,对申请的项目限定较多,程序复杂、过程长、效率低、门槛高、获准项目少,许多科技工作者难以获得财政资金项目的支持,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大力推行以普惠性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的做法,除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后补助等支持创新的手段外,还可通过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资助的形式体现财政资金对创新的支持引导,在专利申请阶段给以小额鼓励性资助,在专利授权后给以适当奖励性资助。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信用凭证申请获得资助,简化繁杂的申请程序。这样既减少了目前项目评审中大量的工作量,又充分发挥了专利制度在公平激励创新中的保障平衡作用。

第七,探索实施行业协会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采取的是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双轨并行”的保护体制。司法保护以审判为主,权威性高,是终结渠道,但时间长、成本高,适合于大型案件。行政执法保护以调解为主,灵活性强、时间短、效率高、成本低,但权威性有限,若争议双方达不成协议最终还要走司法途径,适合于众多的中小型案件。这种体制在运行中总体而言符合我国国情,运行良好。但由于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人员有限,面对与日俱增的知识产权案件应接不暇,难以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无法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大力培育科技类社团组织,有序介入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可促使大量的中小型知识产权案件得到迅速和比较满意的调解,同时也能进一步优化我国目前不够平衡发展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八,深化实化为科技工作者提供终身关心关怀服务的机制。科技工作者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力军,各级科协组织要为科技工作者提供伴随终身的创新创业辅导、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维权援助、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信息咨询、项目评审、关心关怀、养老托老等各种服务,充分体现党对科技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可依托目前全国现有的科普场馆资源,在国家、省级、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层面分别设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新时代科技工作者之家”,从情感上和内容上广泛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各级各类科技工作者均可作为个人会员加入各级科协组织,纳入会员管理。全国可成立“新时代科技工作者之家联盟”,线上线下统筹规划、同时推进,不断加大对科技工作者的有效覆盖。

第九,探索对科技工作者实行专家评审团考核评价的机制。科技工作者是特殊群体,科研工作是“良心账”,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信任,使“科技心”和“党委政府心”往一起想,是考核的最终目的。广泛探索建立由各类专家学者、人民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科技专家评审团制度,以公平公正的态度、科学规范的方法、低成本高质量的服务,对科研工作和科技工作者进行广泛性、专业化、不定期、阶段性的考核评价。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可由科技工作者、科研单位与专家评审团共同商定,评审团严格把关、科学考核评价,最大限度减少对科研工作不必要的干扰,让科技工作者和科研单位真正从繁琐的行政考核评价中解放出来,能有更多的时间专心科研、谋划创新,让考核评价指挥棒科学有效地发挥作用。专家评审团成员对考核评价结果实行终身负责制,以使评价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