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3585030 传真:3358598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陕西泾美废旧轮胎胶粉加工项目 |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北流村 | 陕西泾美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北流村一租用生产厂房内,建设两条相同生产线,年处理废旧轮胎2万t。占地面积:1000m2,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比8.17%。
| 1. 项目不进行轮胎清洗,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产区原有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 2. 振动筛、输送带等采取加装透明可拆卸防尘罩的方式控制粉尘排放。精细磨粉机组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控,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改进施工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采取消声、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暂存间应进行重点防渗,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利用网站、报纸、现场张贴等方式进行了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