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新区空气质量,强化臭氧污染“断源抑源、削峰填谷”措施,依据《西咸新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咸办字〔2019〕44号)《西咸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咸治霾办发〔2019〕4号),充分借鉴郑州、成都等地臭氧管控经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分级管控
由新区治霾办会同新区大气污染防控驻点专家团队,根据生态环境部西北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预测预报结果,建立每日臭氧研判机制,根据研判结果提出管控等级,向新区相关行业部门和各新城(园办)治霾办发出书面调度通知,并通过“西咸新区铁腕治霾”微信群,发布实施。
2019年9月30日前实施常态化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单日为良—轻度污染及以上等级时,实施加严管控措施;同时提倡实施建议性管控措施。
二、管控措施
依据新区臭氧成因分析及前期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结果,新区范围内的烷烃和苯系物是对臭氧贡献较大的组分。烷烃主要来源于燃料挥发和石化企业;苯系物主要来源于溶剂涂料生产、汽修服务业和包装印刷业的溶剂涂料使用。按照新区2017-2018年大气污染源清单结果,重点对VOCs排放量大的石油化工、表面涂装、汽车维修及喷漆、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溶剂涂料生产使用等行业企业和生产服务行为进行管控。
(一)常态化管控措施
1.工业企业污染源
(1)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含汽修)、家具制作、包装印刷、机械加工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涉VOCs环节无组织排放、无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对纳入《西咸新区2019年工业企业夏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管控的企业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夏季错峰、错时生产要求。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开展涉VOCs的“散乱污”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小塑料加工、木器加工、沥青拌合、沥青熔炼、化肥生产等产生VOCs的场所或站点,检查是否按照整治要求实施分类处置;对治理达标无望的,依法关停取缔。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汽修企业严格落实2019年“夏防期”《关于汽修行业喷烤漆业务实行错时生产的通告》要求,9月30日前每日8时至18时暂停涉VOCS排放工序;严查重处汽修企业露天喷涂刷漆、VOCs废气未经收集治理直接排放等行为。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建筑及施工污染源
(1)严查重处各类工地架管和设施露天及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各类工地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所有建筑墙体涂料粉刷工地,必须配备密闭的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存储调配车间,胶粘剂和建筑涂料溶剂必须密闭保存,废弃容器不得露天堆放。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开展建筑行业涂料、胶粘剂质量抽检,对达不到《西安市建筑及交通标志涂料与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DB6101/T 3030—2018)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移动污染源
(1)持续加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加油站一律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组织开展专项查处行动,全面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10时至16时暂停装卸油。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5)开展渣土车、商混车、物流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对于超标排放车辆,坚决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严禁违规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规使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面源
(1)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执法检查,对油烟处理设施未安装、不正常运行或油烟直排的餐饮店,依法从严查处;严查非指定区域的露天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加严管控措施
在常态化管控措施基础上加严采取以下措施。
1.严禁在8时至18时进行市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及城市小品喷涂刷漆等作业。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严禁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在8时至18时进行外墙喷涂刷漆、建(构)筑物及基础防水、露天焊接等作业。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3.严禁在8时至18时进行各类绿化养护杀虫剂喷洒作业。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水利绿化)、城管交通局(市政绿化)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强化雾炮循环作业,高温时段(10时-18时)不间断作业。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建议性管控措施
1.引导非政府投资类房建工地,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外墙喷涂刷漆、建(构)筑物及基础防水等作业,安排足够人力、物力和机械,集中规范施工,加快建设,最大限度缩短污染排放周期。
牵头单位:新区规划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引导农民避开高温时段,科学安排农药及杀虫剂喷洒时间。
牵头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3.鼓励石化企业、煤化工企业将停产检修时间尽量安排在6月-8月,提早制定检修期间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秦汉新城管委会
4.引导加油站将降价加油促销活动调至夜间(18时至次日8时),避开白天高温时段加油。
牵头单位:新区改创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5.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3分钟以上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6.加快人工增雨设施建设,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协调相关气象部门,组织人工增雨作业,通报作业情况。
责任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相关部门、园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明确部门职责及具体责任人,确保任务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2.严格检查
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相关部门、园办要将本方案的检查与本行业本区域业务检查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对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加强调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3.培训保障
新区生态环境局要组织编印臭氧污染天气执法检查手册,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宣讲政策、措施及执法要点,确保执法到位,落实到位。
4.注重宣传
新区新城两级相关行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臭氧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和监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5.定期调度
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相关部门、园办每月3日前将本方案落实执行情况随2019年铁腕治霾月调度一并报送新区治霾办,由新区治霾办对各项措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空气质量管控需要,适时优化调整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