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管委会,新区改创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园办: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2号)、《西咸新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咸办字〔2019〕4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等有关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西咸新区规划范围内分步骤、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在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见附件)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新区全域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使用已申报登记的机械,且在机械进场前将机械的环保标识码和数量等信息录入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系统(http://132.232.197.23:82/)。
五、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24年免费资料大全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