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1月3日15时会商研判:2019年1月3日至6日,关中地区受静稳、逆温、高湿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3日至6日西安、咸阳、渭南、西咸、宝鸡等城市可能出现连续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其中西安、咸阳、西咸、渭南可能出现2~3天严重污染。7日开始,受冷空气影响,关中地区大气扩散条件自西向东逐渐好转,区域各城市空气质量将改善至良到轻度污染。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环函〔2017〕231号)、《2018年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方案》(陕环大气函〔2018〕71号)和《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的规定,新区决定自1月3日1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升级为红色,执行Ⅰ级应急响应,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和新区相关部门,立即组织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具体弹性停课措施由新区教育卫体局组织实施。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医疗救助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4.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4. 交通、地铁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5.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公安部门做好新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柴油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加强“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实施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加强“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 国土、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利、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区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和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各类工地、堆场主管部门负责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3. 城管交通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3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 建设部门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5. 工信、环保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6.工信部门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
7.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