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1月8日至12日,受低压场控制,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预计空气质量为中度至重度污染。
为切实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的通知》(市重污染应急办发〔2023〕4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于1月8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将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1月8日18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根据《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陕西咸党政办字〔2022〕61号),经新区指挥部同意,新区同步升级。请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相关部门,园办,各街镇,国网西咸供电公司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教育部门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校弹性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当AQI小于200时,可适当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当AQI大于200时,应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群众有序就医,提高新区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宣传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城管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四)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工地,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及常态化禁限行等相关部署,做好车辆管控工作,禁止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做好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柴油车路检工作,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强化“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严禁烟花爆竹燃放。
(二)资源规划、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征迁、房建、市政、水利、绿化、交通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但应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城管交通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四)发改部门督导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砖厂、砂石场、白灰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六)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
(七)工信、发改、住建、城管交通部门督导涉气工业企业(含热电企业、两类企业、汽修企业)按照《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八)基层工作部、城管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各街镇做好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管控工作。
(九)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和各类工地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配合工信等部门督导涉气企业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十)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相关行业部门、园办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新区重污染应急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并组织开展应急督导检查工作。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报送应急工作日报。
(二)各单位对应急检查发现的措施不落实,未启动预警的工业企业、在建工地等,应严格依法查处,并报送处理结果。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