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咸新区扶贫项目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新城扶贫办、财政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扶贫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西咸扶办发〔2018〕8号),现修改并制定《西咸新区扶贫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并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西咸新区扶贫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与此件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陕西省西咸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西咸新区扶贫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西咸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是按照省、市、新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工作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应用相应技术措施,改善贫困村(涉贫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凡经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新区扶贫办联合财政局)审定、认定的扶贫项目,均应遵循本细则相关规定。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前期

1、项目申报

按照当年项目指南或者申报要求,在扶贫项目库中提取。

2、项目公示

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西咸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项目在申报之前,逐级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或者政务公示栏、公告牌进行10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上报,确保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二)项目中期

1、政府公开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按照新区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数额较少(低于50万元)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参照农村公益设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方式管理,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省去招投标的中间环节。

2、项目实施

按照项目类别,基础设施项目、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直补项目三类项目属于镇街级项目。教育培训、金融扶贫两类项目属于新城级项目。

贫困户直补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实施计划报备制度。新区项目计划下达1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交实施方案(实施计划),逐级报备新区扶贫办,新区核定回复后,相关单位方可实施。

新区批复后,15个工作日必须开工建设、实施。从开工之日算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100天,产业扶贫类项目期限不超过120天,教育培训类项目实施最终期限不超过11月30日,金融扶贫类最终期限不超过11月30日。

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和资金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计划,进行实施。同时留存实施前、中、后(同一参照物)比对照片。

3、项目中期检查

在项目实施中期,新区扶贫办和财政局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半年联合督促检查。

(三)项目后期

1、项目决(结)算、审计

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主体进行工程决算,新城进行自查自验,新区组织项目审计。

2、项目验收

项目资金报账结束后,新城自查自验,新区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进行项目实地验收。基础设施类工程由施工单位移交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做好项目后续管护,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效应。基础设施类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下达

1、新区财政局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新区扶贫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及时拨付资金。

2、新城财政部门收到下达资金文件后,商新城有关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到有关镇街、相关部门。

3、资金使用在新城官方网站长期公示,镇街以下项目和资金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资金支出

新城级项目,由各新城按照项目实际进度在新城报账;镇(街)办级项目,由镇(街)办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在镇办报账;报账程序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2018〕17号)相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全面实施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在项目中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四、保障措施

1、各新城要把扶贫项目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支撑和主要抓手,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各新城、各镇(街)办扶贫办平时要加强项目储备、实施中要加快项目落地,结束后要加快项目报账,确保项目进展快、投产快。

2、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包村干部、帮扶干部就近监管的作用,发现资金使用不当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各级财政、扶贫部门。新区、新城扶贫办、纪委、财政局要利用各种渠道,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由纪检部门予以追责。

3、项目档案资料,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凭证。各新城要加强档案资料保留和完善工作,确保项目前期申报,中期招投标、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后期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同时要搞好项目建设情况统计、数据监测和年度总结等工作。所有档案资料由新城扶贫办收集整理、扶贫办和财政局两家存档。

附件:

西咸新区涉贫村基础设施类项目资料目录.docx

西咸新区建档立卡户直补类项项目资料目录.docx

西咸新区产业扶贫类项目资料目录.docx

西咸新区教育培训类项目资料目录.docx

西咸新区金融扶贫类项目资料目录.docx

XX新城扶贫项目自查自验表.docx

xx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进展情况统计表(月报表).docx

基础设施类项目实施主体要求.docx

教育培训类项目实施主体要求.docx

西咸新区扶贫项目质量保证书.docx

西咸新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承诺书.docx

基础设施类项目移交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