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西 安 市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蓝田县、周至县、鄠邑区、临潼区、高陵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扶贫(整合)办、财政局:
为确保全市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实现贫困县摘帽、贫困村达标退出、贫困户脱贫目标,市扶贫办提出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下达市级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1.64亿元(详见附表)。现就资金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各区县扶贫(整合)办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和《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同时,要对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变”改革、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市场经济主体发展及资产收益扶贫的项目重点予以扶持,其中:
1、金融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贴息资金及补充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2、贫困村集体经济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市142个达标退出贫困村“三变改革”,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互助资金协会,市级财政按每村补助30万元,区县每村配套20万元;
3、扶持“十百千万”扶贫产业项目资金主要扶持“十百千万”扶贫产业项目,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各区县根据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强力推进“十百千万”产业扶贫工程的意见》(市农林发〔2018〕9号),明确的10大主导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增收示范户、带动有产业需求的贫困户脱贫增收;
4、其他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扶贫产业项目、扶持发展中蜂产业项目、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农村安全饮水配套设施、村级道路及村内道路等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十二五”期间贫困户移民搬迁遗留问题等。
周至县对下达的市级扶贫资金要纳入涉农资金整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主要精神,以脱贫攻坚规划和资金整合方案为依据,积极做好专项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按照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性、瞄准性和高效运行,在资金安排时,对贫困村集体经济资金要予以保障落实。
二、做好项目计划编报工作
各区县扶贫(整合)办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谋划,选好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编报工作。周至县要将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备;其他区县编报的项目计划以区县为单位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项目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由区县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各区县要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提高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加强公告公示
各区县要创新公告公示方式,及时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通过当地媒体、网站或手机APP向社会公开,贫困村所有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要对项目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一周,所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阳光操作”,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监督。
四、及时录入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
各区县要及时将资金到账、拨付、安排、公告公示情况和项目库的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等情况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五、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各区县扶贫(整合)办、财政局要大胆探索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聚焦大扶贫格局,聚焦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聚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聚焦财政资金精准使用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拨付流程,进一步服务基层,进一步提高支出透明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做到“应切尽切”,项目安排做到“应放尽放”,各类资金使用努力实现“应统尽统”,支出拨付做到“全流程监管”,不断加大机制创新力度,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取得新成效。
联系人: 董海 李希帅
电 话: 86785429
附件:西安市2018年各区县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一览表.docx
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4日
西咸新区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领域中重大扶贫项目举报电话:029-33585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