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财〔2016〕29号
各市教育局、扶贫办,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扶贫办,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省级加强统筹,市级协调推进,县区为主实施”的教育扶贫工作落实机制。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长担任组长的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部门(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实施教育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协调沟通,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实现教育精准支持全省脱贫攻坚目标。
二要强化政策引领。各级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把加强教育扶贫作为“十三五”期间全省教育系统和扶贫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难点、重点和突破口,以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教育为主战场,以省政府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学子女为重点对象,举全省教育和扶贫之力,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各级事业发展,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省级结合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情况和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情况,科学制定扶持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贫困户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进一步加强各类教育资源统筹,向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区)倾斜,支持提升办学质量。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把教育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督导检查和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涉贫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教育扶贫工作顺利实施。
四要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扶贫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对教育扶贫政策、脱贫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级教育、扶贫部门,学生资助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扶贫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教育扶贫的良好舆论氛围。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着力加强教育扶贫的重大任务,进一步提高我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贫困家庭就学子女精准资助
(一)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标准。学前一年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750元标准,对贫困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进行资助。对中班和小班按照每生每年4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二)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到2017年,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贫困地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稳步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5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再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四)统筹实施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资助政策,完善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方式,通过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实现学费、生活费、住宿费补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精准发力,精准帮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二、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五)依据《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有利于利用富余校舍和师资、有利于幼儿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乡镇分级管理、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需求实际,加快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幼儿园项目建设,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十三五”期间,力争全省每个乡镇均有1所公办幼儿园,人口密集的县城至少有2所公办幼儿园,全省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幼儿园总数的5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
(六)依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项目进度,保障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室、桌椅、图书、运动场等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基本满足生活需要;统筹中省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城区及其新区、开发区、居民小区学校建设,有效化解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进程,指导“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强课程教学资源整合,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
(七)加快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力争2020年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推动建成骨干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
三、扩大高等学校招收农村学生覆盖面
(八)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我省农村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高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招收我省贫困地区学生人数。
(九)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参与一批本科录取的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本校3%的计划招收农村学生,改善招生专业结构,进一步扩大农村学生接受良好高等教育覆盖面。
(十)继续实施省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每年按照不低于试点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安排,使更多农村学生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四、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十一)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从2016年起,贫困地区县以下学校招聘教师全部纳入特岗教师计划,每年招收2000人,确保新补充教师具备本科学历的不低于80%,确保体音美和信息技术学科教师有一定比例;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并逐年增加。积极协调,争取按标准落实幼儿教师配备。
(十二)巩固实施地方院校学前师范生免费教育。配合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继续实施全科医学专业定向免费生,为农村地区培养急需的全科医生。
(十三)全面落实农村学校教师和校(园)长交流轮岗工作,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或开展帮扶。对志愿到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和教育硕士,优先落实周转房,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参加进修学习、骨干选拔名额中给予倾斜。
(十四)加强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和骨干引领。到2020年,对贫困地区所有教师和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每年培训8万人次。推进农村学校开展校本研修,扩大“名师大篷车”送教下乡活动实施范围。逐年提高农村边远贫困和薄弱地区教学能手评选名额,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帮扶贫困地区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十五)引导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电教装备机构和大城市优质学校,通过结对帮扶、定向扶持等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的帮扶支持,逐步形成以县为主、辐射农村的教师和校(园)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十六)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动43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中省财政给予综合奖补。推动省级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五、推动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劳动力转移
(十七)鼓励高等学校、重点在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扶贫特色产业培训班,招收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培训。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未升学初中和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快进度,建成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专业,建设面向全省特别是贫困地区学生的公共实训基地,最大范围吸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加快贫困地区技术能人培训和劳动力转移。
(十八)持续加大秦巴山区、吕梁山区和六盘山区职教扶贫工作力度,以县为单位,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满足贫困地区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十九)按照主体功能区产业培育需求,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县级职教中心的培训基地功能,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实用技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力度,实现“输出一人,脱贫一户”。
六、持续做好“两联一包”教育扶贫
(二十)持续推进子洲县“两联一包”工作,充分发挥教育扶贫团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扶贫精准度。省教育厅将子洲县列为教育系统精准扶贫试点县,积极开展教育扶贫试点,为全省教育扶贫探索可供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