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产业脱贫办发〔2016〕4号
省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农机、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及农业部关于《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促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省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我省产业脱贫任务如期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特色产业扶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清思路,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中省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对象,注重优势特色产业开发、注重龙头企业示范引领、注重带动贫困户增收、注重扶贫资金投放安全、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注重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产业脱贫战略,努力破解受益精准问题,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切实提高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扶贫对象全部脱贫,与全国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社会。
(一)坚持规划引领。把脱贫攻坚规划、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作为产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的重要依据,以项目支撑规划任务落实,分级推动各类规划有效实施,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二)坚持精准安排。把精准脱贫作为产业扶贫的基本点和出发点,在产业选择、项目设计、资金投放、金融服务等方面,始终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村因人施策,制定针对性、个性化的帮扶政策,确保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到人。
(三)坚持主体带动。产业扶贫离不开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龙头”带动。重点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依托有社会责任感的经营主体使特色产业最大限度地覆盖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进入产前、产后环节,把生产领域增值收益更多地留给贫困户。
(四)坚持长短结合。不能仅局限于涉农产业,注意拓宽产业精准扶贫领域,处理好传统模式见效慢和脱贫攻坚时效紧的关系,统筹做好项目设计,兼顾受益周期,既要着眼近期脱贫目标实施一批见效快的短期项目,又要立足长远谋划长效项目巩固提高脱贫成果,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
(五)坚持三产融合。从种养业生产、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品牌、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条推进产业扶贫,提高附加值,深度挖掘多种功能,将比较优势、产业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提升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整体效益和竞争力,使贫困户分享到更多的产业链收益。
二、创新政策,促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
(一)推行资金切块下达,赋予贫困县项目安排自主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从2017年起,将进一步调整优化专项资金结构,在省级农业财政专项中创设产业扶贫引导资金,重点围绕56个贫困县脱贫,采取“省定投资方向、市上统筹协调、县定具体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的管理方式,给每个贫困县每年下达一定规模资金,专项用于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各市县要切实扛起产业扶贫的重任,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本级财政对产业扶贫的投入力度,尽快形成扩大投入、放大效应、合力攻坚的产业精准扶贫投入模式,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覆盖全面、指向精准的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体系,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获益脱贫。
(二)量身打造扶贫项目,推进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把精准配置资源作为向贫困地区农业项目资金倾斜安排的重要遵循,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和产业发展重点,专门量身设计一批产业扶贫项目,建立与贫困地区相适应的差别化项目资金准入门槛,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所有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两个全覆盖”。从2017年起,各类中省农业项目要将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作为立项的必要条件和可行与否的一项硬性约束,同土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并行设置,结合项目规模、资金额度等核算带动贫困户数量,申报项目时应同时提供与贫困户开展订单、股权、劳务等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科学评估产业项目扶贫效应,对带动贫困户数量多的要优先倾斜支持。
(三)探索折股精准量化,确保贫困户分享更多资产收益。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扶贫新思路,大力推广“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扶持资金折股量化”扶贫合作模式。对中省农业项目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果库、有机肥、能源沼气、设施农业、光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经营性固定资产,均可以贫困户优先股的形式,精准折股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探索在企业或合作社中成立贫困户股权监督委员会,确保贫困户享受上不封顶、下有基本分红保障的收益,保底年收益率在5%以上。同时,财政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的集体经济收入,要明确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对贫困人口进行补助,鼓励采取土地入股、现金入股、劳务托管等方式,确保扶贫对象长期稳定精准受益。
(四)硬化前置评定条件,夯实新型经营主体脱贫攻坚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从2017年起,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及现代农业园区评定的前置条件和硬性约束,凡是推荐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时,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扶贫主体,优先推荐或认定。各市县在相应推荐上级或评定本级新型经营主体或现代农业园区时,也要将带动贫困户脱贫作为首要条件,重点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30人以上的给予优先推荐或认定,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或现代农业园区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托管、股权合作、吸纳就业等方式,与贫困户形成稳定的产业带动关系,建立帮扶共赢机制。
(五)强化科技培训支撑,全面提升贫困人口的技能素养。深入实施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将培训任务重点向贫困村、易地搬迁安置区倾斜,依托农广校、农业园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加快培育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驻村包户,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技术帮扶。组织农业专家对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强化农技推广服务。支持在贫困村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加快培育一批懂理论、懂操作的乡土人才。通过采取集中办班、现场指导、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每年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要集中轮训1遍,确保每个贫困村形成1、2个农业主导产业,确保每个贫困户掌握1、2门生产技术,促进先进实用技术在贫困地区的转化,提高贫困人口整体技能素质,切实增强脱贫致富能力。
(六)支持移民搬迁工程,配套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配合移民搬迁大力开展优势特色产业扶贫,以“稳得住、能致富”为目标,鼓励县级政府统筹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统一在移民安置点周边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等项目,重点发展设施蔬菜、畜禽养殖、林下种养等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业,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能力。园区享有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样的用地、水电、道路、网络、税收等优惠政策。项目资金的70%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的设施设备、土地流转等扶持补助;30%用于贫困户技术服务和培训、市场培育和开发、生产标准及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等补助。移民搬迁产业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可以量化到贫困户,有关贫困县要制定量化方案,严格界定量化资产。
三、立足实际,推广产业精准扶贫模式
各地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长期稳定精准脱贫为目标,注重“帮扶主体、利益联结”,找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增收的契合点,真正建立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的有效模式。
(一)政府搭台帮扶型。基层政府通过统筹各类产业扶贫资金,整合资源,统一流转土地,依托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集中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特色产品生产基地,扶持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发展,将股权折股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政府统一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发布等管理服务,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通过政府搭台、群众唱戏的方式,实现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双赢目的。
(二)订单收购带动型。政府扶持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鼓励实力优、品牌靓、社会责任感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到贫困村“建基地、联农户、深加工、拓市场”,带动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贫困户生产、提供产品,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收购产品,带动贫困户分享加工、销售等环节利润。
(三)合作组织互助型。支持以贫困户为主组建互助型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由政府出资作为贫困户的社员股本金,帮助发展互助联保小额信用贷款,帮扶开展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或从事农机专业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资配送、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以及其他非农劳务项目,减少贫困户“单打独斗”的盲目性,促进更多的贫困户抱团脱贫。
(四)产业项目拉动型。有条件的可采取将各级农业项目资金和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形成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折股量化到贫困户,或政府统筹部分涉农产业资金,直接帮助贫困户作为股权投入,建立贫困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社新的联结机制,明晰产权及归属,通过“项目+龙头+贫困户+扶持资金折股量化”的方式,创新贫困户分享发展红利的有效机制,确保扶贫对象长期稳定精准受益。
(五)改革政策催化型。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颁证,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押和担保试点,引导贫困户以农房、土地、林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增加租金、股金和薪金收入。鼓励贫困村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折股,采用入股、租赁、联营等方式发展企业经营,让贫困户实现保底分红、固定返利,分享改革成果。
四、完善机制,精心组织产业精准扶贫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要求,省产业脱贫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各市县农业部门要按照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或参与产业精准脱贫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出台政策、编制规划、督促落实,指导本地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加强上下联动,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产业脱贫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二)强化资金统筹。以县为平台,以产业扶贫规划为引领,支持贫困县有效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水利、林业、光伏、旅游、农业综合开发、东西协作扶贫发展、移民搬迁财政专项扶贫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集中用于特色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形成各类资金扶贫合力。对已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纳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农业项目资金,要及时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省农业厅通报。
(三)强化统计监测。省产业脱贫办公室将建设陕西产业扶贫信息系统,依托“农业建设”QQ群平台建立“陕西特色产业扶贫”和[email protected]公共邮箱,形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脱贫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产业扶贫信息,实现对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精准化管理,为考核工作提供便利。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及时掌握产业扶贫规划实施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产业扶贫成效、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等进行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和信息报送。
(四)强化督查考核。省产业脱贫办公室将制定督促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或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定期组织行业督查,督促检查本系统、本行业领域落实产业扶贫政策措施情况,并联合监察、审计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审计。省农业厅将把产业精准扶贫纳入对各地年度目标延伸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实施综合考核,对推进速度快、实施效果好的贫困县区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好的贫困县区进行通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业部门、产业脱贫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陕西日报、省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栏目、陕西农业信息网及省产业脱贫办公室专门创办的《产业脱贫动态》等宣传平台,定期宣传产业扶贫政策,总结推广产业精准扶贫成功经验,深入挖掘报道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产业脱贫致富的典型事例,树立可借鉴的示范标杆,推广可复制的脱贫模式,努力营造全省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