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资发〔2016〕104号
各监管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脱贫的有关要求,我委制订了《陕西省省属企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国资委
2016年5月9日
陕西省省属企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陕发〔2015〕20号文件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加快产业扶贫项目开发建设,夯实巩固脱贫基础成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省属企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引导和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和重要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有条件、有能力、有责任、有义务在全省产业扶贫方面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要按照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原则,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好项目、大项目。“十三五”期间省属42户企业均要建设一个扶贫示范项目,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原则上要拿出企业1%的资本金参于扶贫开发产业项目,引导、带动和影响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产业开发建设。
二、参与方式与投向
省属企业在扶贫的过程中要注重产业方向的把握、商业模式的选择、市场的开发、品牌的培育,尽快建立和完善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制定好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和量化各项指标。在实施扶贫示范项目的同时,积极创新扶贫方式,加大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合作力度,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一)积极参与省政府确定的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目前,已有耀州、韩城、安塞等20个贫困县(市、区)按照省上要求开展了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省级协调、市县组织、以县为主、贫困户参与,推行“政府(供销社)+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政府(供销社)+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组织实施。试点资金将切块到县,通过引导贫困户土地流转、入股经营、就地打工等多种形式带动增收,并通过建立风险防控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试点顺利开展。省属企业要积极参与其中,要在资金、经营人才、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强与省供销集团的合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二)实施包县包村包户项目。在贫困地区实施的项目应优先考虑当地的资源条件,支持帮助当地围绕资源优势和特点培育发展新的经济支撑点。帮助编制切实可行的贫困县、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帮助贫困村培育主导产业,构建贫困地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企业要根据包扶村的实际,确定扶贫项目,也可以扶持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经营项目,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
(三)兴办扶贫龙头企业。省属企业要发挥资金和人才优势,在贫困地区兴办扶贫龙头企业,或入股当地企业,并做大做强,按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开发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带动贫困地区农牧民脱贫致富。还可通过提供技术、设备或生产经营场所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的能人自主创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四)培训和转移劳动力。省属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如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场所等资源,对贫困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帮助实现就业。对经过培训达到一定标准的劳动力,企业可以自身吸纳,满足生产用工的需要,也可以通过有效途径向其他用工单位推荐,实现向外转移就业。还可以按照贫困地区企业的需求派驻相关技术和管理经营人员,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扶贫济困献爱心。对缺乏劳动力或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号召企业给予生活救济,倡导企业干部职工进行募捐,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帮助贫困户渡过难关。
三、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省国资委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系统企业扶贫开发工作的督促指导;将扶贫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负总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机制。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2.抓好统筹协调。各企业将定点扶贫、精准扶贫及“两联一包”等工作有机结合,同规划、同部署、同督导,切实完成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的任务。
3.严格目标考核。从2016年起,省国资委将企业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扶贫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人员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