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办字〔2014〕28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5日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 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加快全省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一)创新扶贫开发考核机制(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1.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对全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增加贫困人口减少数量、收入增长及城乡居民收入比等反映扶贫开发成效的考核指标,提高扶贫开发考核分值。
2.建立贫困县正常退出机制。对国家实施动态管理中要求退出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要及时调整退出;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3-2020年脱贫任务的通知》(陕办字〔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分批整体脱贫的20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简称片区县)和重点县,要按期整体脱贫;对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进入全省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的片区县和重点县,3年内完成县级整体脱贫任务。
(二)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省扶贫办、省委农工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差总队、团省委、省残联等)
3.准确识别扶贫对象。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贫困村全面核查,完善建档立卡资料,建成覆盖全省扶贫对象的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
4.分类精准施策。根据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科学划分贫困户、贫困村类型。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以县为单位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因村因户分类施策,开展针对性扶持。
5.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县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实行竞争立项制度、项目实施终身责任制和检查验收责任追究制。建立扶贫开发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加强项目效益评估,按照《通知》要求分期分批完成脱贫任务。
(三)建立干部驻村联户扶贫机制(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
6.建立干部联户扶贫机制。根据全省低收入村实际,调整省、市、县三级单位包村扶贫工作,重点组织动员帮扶单位的领导和干部与帮扶村贫困户结对,使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帮助制定脱贫计划,选好发展项目,输送致富信息和技术等,帮助贫困群众提高能力、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7.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组织帮扶单位分期分批向低收入村选派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首批对4485个村派驻工作队,其中省级单位500个,市、县两级不少于3985个,每个工作队2-3人。工作队主要任务突出联户扶贫,具体负责干部联户扶贫工作的联络服务和协调管理等,督促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帮助低收入村脱贫发展。各级组织和扶贫部门要制订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检查指导,贫困群众不脱贫,帮扶单位、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四)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
8.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省级财政和有扶贫任务的市县财政要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支出重点,省级财政每年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不低于中央财政安排我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各设区市和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2%的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省级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扶贫开发。
9.改革资金分配使用机制。把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开展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竞争性分配资金试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由县上自主确定具体扶持项目,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查备案。以县为主整合涉农资金,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积极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购买公共服务,放大扶贫资金使用效应。
10.改进资金监管机制。县级政府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市级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严格实施封闭运行。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建立县以上资金信息披露制度。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扶贫对象参与项目资金管理。
(五)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陕西银监局、省金融办、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
11.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支农贷款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引导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助学贷款等向贫困地区倾斜。金融机构要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和支持片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强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
12.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环境。优先在贫困地区开设金融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积极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继续规范并扩大互助资金组织,支持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深入开展贫困地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
13.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设立扶贫风险补偿和担保资金,探索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制,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等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完善财政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扩大贷款规模。继续推进农村青年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等小额贴息贷款工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支持力度。
(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省扶贫办、定点扶贫牵头组织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残联、省工商联等)
14.完善社会帮扶机制。建立健全省级"两联一包"扶贫、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和市、县包村扶贫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沟通联络服务机制和苏陕对口帮扶、富县帮穷县区域协作扶贫机制,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扶贫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每3年对扶贫成绩突出的社会扶贫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
15.创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组建扶贫志愿者组织,支持社会各界开展扶贫献爱心活动,建立社会扶贫信息平台,设立省、市、县三级社会帮扶资金专用帐户。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对社会帮扶资金进行公开透明管理。
二、实施扶贫开发十项重点工作
16.村级道路畅通工作。结合镇村行政区划调整、移民搬迁、特色产业发展等,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实施贫困地区县乡公路改建、客运站场建设等工程,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桥涵配套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能力。到2015年,90%以上的村通沥青(水泥)路,村庄通班车率达到90%。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村全部通班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17.饮水安全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饮水设施改造,加强水质监测和水源地保护,确保规划内贫困地区172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力争贫困地区居民安全饮水比例达到90%,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到2020年,全面解决我省移民搬迁安置点、新型农村社区、重点镇安全饮水问题,贫困地区居民安全饮水比例达到97%,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等)
18.农村电力保障工作。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电、光伏发电及生物发电,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开发水能资源。完善移民搬迁安置地供电设施,增强贫困地区电力保障能力。到2015年,基本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2020年,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全面保障,农业用电问题全面解决,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等)
19.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整合扶贫移民、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等项目,深入推进全省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完善特困户安置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计划,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到2020年,陕南地区搬迁40万户163.6万人,陕北地区搬迁9.4万户36.4万人,秦岭北麓及渭北旱塬地区搬迁19.2万户76.4万人。(移民搬迁由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牵头,危房改造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配合)
20.特色产业增收工作。指导连片特困地区编制县级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项目进村到户机制建设,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促进贫困户稳步增收。到2015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农产品流通网络不断完善,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
21.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编制完善贫困地区乡村旅游规划,加强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等,加强贫困地区旅游示范县、旅游特色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和古村落保护工作,发展一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旅游产品。积极扶持贫困户发展农家乐,开辟贫困户增收新渠道。到2015年,扶持12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带动1万人就业;到2020年,扶持15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带动1.2万劳动力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22.教育扶贫工作。统筹城乡义务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全免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支持办好县级职业中心和优势特色专业,深入实施"雨露计划"等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规模。到2015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培训就业衔接更加紧密,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提高。(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
23.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及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农村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卫生工作,加快公共卫生均等化发展步伐,有效防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扶贫对象扶助政策。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扶贫对象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县级医院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每个乡镇有政府建立的卫生院,每个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每个村有卫生室。农村居民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95%以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到2020年,贫困地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卫生计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4.文化建设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针对农民工、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特殊群体的文化援助活动。建设贫困地区特色文化产业专业镇、特色村,发展特色体验、民俗表演等文化产业。实施卫星电视户户通工程、有线电视户户通工程和无线覆盖工程,提高电视覆盖率。到2015年,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健全,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上等级率达到70%,乡镇文化站上等级率达到50%,村综合文化室设置率达到70%,公共电子阅览室设置率达到100%,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全部配置流动文化车。到2020年,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上等级率达到100%,乡镇文化站上等级率达到80%,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实现贫困地区广播电视"户户通"。(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5.贫困村信息化工作。加快推动宽带网络建设,在贫困地区行政村及中小学、职业院校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建立农业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强化扶贫信息系统与各类涉农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和业务协作。充分发挥贫困村信息服务站作用,加大信息员队伍培训力度,提高信息获取和服务能力。在村级互联网全覆盖的基础上,到2017年,连片特困地区所有村通宽带,中小学、职业院校实现宽带"校校通";到2020年,所有自然村通宽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
三、强化扶贫开发保障措施
26.明确工作职责。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各部门要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扎实推进片区攻坚。建立资金、任务、权利、责任到县的工作机制,县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实施扶贫规划,确保各项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到人。
27.加强基础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制度,加大从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退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力度,选准配强基层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体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
28.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大扶贫职能,统筹各方面资源,定期督办落实各项扶贫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增强综合协调和科学管理能力。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配备与精准扶贫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贫困县各乡镇要明确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要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执行力。
29.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开展扶贫开发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创新举措。加强扶贫开发政策、先进典型和扶贫成效宣传,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
各牵头部门和各市、县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或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每年9月底前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汇总后上报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