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发〔2016〕20号
各设区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国土资源、扶贫开发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结合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深化、细化抓好落实。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意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加大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支持力度,确保实现我省2020年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结合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制定以下四个方面十四条支持政策。
一、土地保障方面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挖掘存量、用好试点、增量兜底,坚决做到应保尽保、有用即保,不打折扣,全方位保障。
1、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优先使用旧村庄、旧学校、旧厂矿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镇村撤并后的国有、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效率,降低用地成本,减轻负担。
2、用好试点政策。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等试点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对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的56个县(区)每年各安排增减挂钩指标500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资金收益全部用于贫困地区土地复垦、耕地质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开发。
3、新增计划兜底保障。存量和增减挂钩不能保障的,坚持“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的原则安排新增用地,特别是对移民搬迁用地,按成本价划拨使用,相关费用列入扶贫资金大盘子,最大限度地降低搬迁群众建房成本;同时,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
二、扶持产业发展方面
综合运用中、省现代农业建设、土地整治、占补平衡和退耕还林政策,支持贫困地区现代农业、规模农业和生态、观光农业发展;积极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推进新产业新业态扶贫,促进脱贫脱困。
4、支持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结合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等项目,加快推进种植类园区农田建设。将现代农业粮食类园区用地作为永久性农田加以保护,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符合规划的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现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园区提质增效,促进就业。
5、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2016年预算投资5亿元,“十三五”期间拟向贫困地区投入资金16亿元,促进增收。
6、加强贫困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6年,安排贫困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7个,建设规模45万亩,统筹安排“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时,增加贫困地区建设规模,实现增产增收。积极引导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整合,发展规模农业。
7、优先安排贫困地区25度以上不宜继续耕种的陡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在积极争取国家减少我省基本农田面积基础上,将25度以上基本农田一并纳入退耕还林范围,支持当地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发展。
8、按照国家已印发的“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积极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推进贫困地区旅游业、光伏产业、“互联网+”发展。
三、土地制度改革方面
加快推进高陵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宅基地抵押试点工作,实施“双退”方案,完善我省征地制度改革。为赋予贫困地区农民更多财产权力总结经验,优化贫困地区土地利用布局、保障贫困地区农民权益,为脱贫攻坚提供新的支持。
9、加快推进高陵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宅基地抵押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时将试点成果在贫困地区推广运用。
10、积极实施贫困地区“双退”工作,努力拓展耕地后备资源存量,优化贫困地区国土综合开发利用空间,提高当地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1、完善我省征地制度改革,严格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贫困县征地补偿不低于省定标准。
四、矿产开发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
加大地勘基金和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支持贫困地区就业增收,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地勘基金70%的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在大宗金属、特色非金属找矿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取得重大找矿成果的,优先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并引进有技术、有实力的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提供支持。
13、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全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从 2016年起,每年用于贫困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低于70%。
14、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合理利用,扶持有积极性的贫困地区政府申报建设地质公园,发展贫困地区旅游业,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增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