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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
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
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扶办发〔2016〕5号

各设区市扶贫办(局)、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级分支机构,韩城市扶贫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的要求,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和机制,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把调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观能动性、实现脱贫致富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拓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措施,为全面完成新时期我省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信用贷款、精准到户。扶贫小额信贷对象为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评级授信使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2.方式特惠、用途明确。贫困户在评级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申请不超过5万元、期限在3年内的信用贷款用于法律许可,并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的增收项目。

3.自愿参与、社区评定。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自愿申请参与评级授信,村风控小组提出信用等级评定意见,合作金融机构审定并授信。

4.小组推荐、银行审批。贫困户在授信范围内提出贷款申请,经村风控小组审议后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本行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5.建立机制、防控风险。各县须建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2根据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5倍的比例投放贷款。县级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实际情况和风险发生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额度。

6.贴息到户、应贴尽贴。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方式,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财政部门再将贴息资金按规定拨付给贫困户。

二、信用评级和风险防控

(一)评级授信

1.评级授信范围

通过精准识别纳入《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管理、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户。

2.评级授信原则

自愿申请。贫困户必须有脱贫致富或发展愿望,自愿申请参加评级授信。

真实可信。《贫困户评级授信表》(见附表1)中各项指标必须客观、真实、可信。

民主评议。村风控小组按照评级授信指标,采取先议后评的方式,逐户评定。即先议定各项的等级,再确定等级下的具体分数,汇总为该贫困户得分,按照得分多少提出等级评定意见。

公开透明。坚持评级授信指标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示,并建立投诉受理机制。

3.评级授信指标

按照简单易行、真实可信、便于理解的思路,确定贫困户评级授信指标,包括贫困户诚信度、家庭劳动力占比、家庭成员掌握劳动技能、家庭人均纯收入等四项评级授信指标。贫困户评级授信表由家庭基本信息、信用评级指标、信用评价意见组成。其主要指标解释为:

(1)家庭基本信息

户主信息:指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名字和信息。

文化程度:指高中及以上,初中,小学,无(文化)。

劳动力:指男18-60岁,女18-55岁,身体健康,智力正常。

房屋结构:指土木、砖木、砖混、穿斗结构等。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指种植、养殖、经商、务工、运输等。

家庭主要成员基本信息。指年满14周岁以上70岁以下的家庭成员,且与《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2)信用评级指标

诚信度评价(50分)。主要从5个方面评价,每个方面10分。即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管理,参与公益事业建设;无黄、毒、赌等不良嗜好;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和睦;说话算数,讲诚信,无不良信用记录。综合评价分A、B、C三个等次,40分以上评为A,30-40分评为B,30分以下评为C。

家庭劳动力占比(20分)。指家庭劳动力占家庭人口的比率,可适当考虑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人口。占比大于50%评为A、20分,30-50%评为B、15-20分,低于30%评为C、15分以下。

家庭劳动技能(15分)。指家庭劳动力中掌握传统生产以外的特殊劳动技能(即会手艺的家庭劳动力),如木匠、石匠、养鱼、养蜂、驾驶等。掌握2门以上评为A、15分,掌握1门评为B、10-15分,掌握传统生产技能评为C、10分以下。

上年度人均纯收入(15分)。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300元以上评为A、15分,2000-2300元评为B、10-15分,低于2000元评为C、10分以下。

4.工作步骤

(1)召开培训会议。由扶贫部门、合作金融机构对乡(镇)分管领导、驻村工作队及具体工作人员就扶贫小额信贷开展背景、目的、评级授信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培训。

(2)组建村风控小组。由村第一书记,两委干部(书记、主任、文书),乡(镇)驻(联)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并在村内推选至少两名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组成,村风控小组人员为奇数。风控小组成员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时应公示县、乡(镇)投诉受理人及联系方式。公示无异议后,其名单上报至县扶贫部门、合作金融机构。

(3)召开宣传动员会。由村风险控制小组组织召开全村贫困户参加的宣传动员会,主要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和诚信意识,宣讲开展评级授信的目的和意义、评级授信指标解释和工作流程、贷款申请及偿还程序、贷款贴息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4)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对有贷款意向的贫困户,由村风控小组按《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逐项进行评议,贫困户评级授信表由乡(镇)负责分村审核汇总(见附表2)并附贫困户评级授信表,报县扶贫部门审核后交合作金融机构审定并授信,评定结果在村内至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社区信用评定得分多少,按2-5颗星划分授信等级,60分以下不授信。60-70(不含70)分,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2万元; 70-80(不含80)分,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3万元;80-90(不含90)分,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4万元;90分以上,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5万元。汇总表分别由合作金融机构、县扶贫部门、乡(镇)、村保存。

(二)风险防控

为确保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贫困户“能贷款、能发展、能致富”,充分发挥县级业务部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驻村工作队、乡(镇)驻(联)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将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控前置。

1.宣传发动阶段

坚持金融诚信培育常态化。针对贫困村、贫困户金融知识缺失,结合本县金融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贷款发展光荣、好吃懒做可耻,遵守合同严格履约光荣、拖欠贷款本息可耻,有贷有还、再贷不难的良好的金融诚信氛围。由合作金融机构会同县扶贫办(局)撰写金融诚信宣讲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金融诚信宣传教育。宣讲内容至少包括扶贫小额信贷的宗旨、目标、用途,贷款申请和偿还程序、借款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贴息办法,风险防范措施和奖惩办法等。

2.评级授信阶段

通过社区评议,确保贫困户信息的真实性,解决合作金融机构与贫困户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通过信用度、劳动力占比、劳动技能等指标,反映贫困户的信用意识和发展潜力;通过贫困户申请、村风控小组评议、所在乡(镇)审核、合作金融机构审定,确保评级授信的可靠性;通过公告公示和建立投诉机制,确保评级授信的公平、公正。

3.贷款申请阶段

(1)科学选准发展项目。村风控小组、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借款人家庭实际,帮助其选准发展项目。

(2)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村风控小组、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帮助借款人按照家庭生产经营需要和能力,合理确定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

(3)鼓励建立互助小组。鼓励村级按照扶贫互助社方式组建互助小组,尤其是要鼓励党员、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与贫困户联合组成互助小组,实现成员间在生产上相互帮助、在信息上相互共享、在技术上相互学习,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4)鼓励参与各类保险。鼓励申请并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参加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各类保险,重点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险,鼓励贷款户积极购买,分散贷款风险。

4.贷款使用阶段

(1)多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贫困户要自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严禁贷款转借用途。村风控小组、互助联保小组成员、帮扶责任人、乡镇驻(联)村干部要监督贫困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

(2)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由村风控小组牵头,收集贫困户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的技术服务内容和方式,由驻村工作队、乡(镇)联(驻)村干部衔接县、乡镇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服务。

(3)协助搞好产品营销。充分发挥帮扶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作用,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产品营销服务。

(4)探索资金使用新机制。鼓励各县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以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水电、光伏、现代农业等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专合组织保本分红、土地流转返租等增收模式,促进贫困户获得稳定、持续收益。

三、贷款申请和贴息管理

(一)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1)申请对象。通过贫困户评级授信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

(2)贷款用途。用于法律许可且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的增收项目。

(3)贷款额度及期限。在评级授信额度内和不超过3年的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确定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

(4)提交资料。《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见附表3)和合作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在合作金融机构开户的银行卡、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书等)。

2.贷款审查、审批

(1)社区推荐。由村风控小组在《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2)银行审查、审批。合作金融机构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进行核查、审批。

3.贷款发放

合作金融机构完成内部审批后,与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4.贷款回收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贷款贴息

1.贴息资金来源

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县级从切块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贴息资金。

2.贴息的对象

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贴息比例

原则上实行全额贴息。

4.贴息方式

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给予贴息。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约行为的,不予贴息。具体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办法由各县制定。

(三)贷款偿还阶段

1.提前通知。在贫困户贷款本(息)到期前1个月,合作金融机构通知借款贫困户,同时通过村风控小组提醒其按时还本付息。

2.逾期催收。村风控小组采取公示、广播、到户等方式,催促逾期借款户偿还贷款本(息)。

3.启动补偿。当出现贷款本息逾期,宽限期内经催收无果时,按各县制定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启动风险补偿金偿付程序。

四、档案管理和项目监测

(一)档案管理

扶贫小额信贷档案按阶段分为方案制定、评级授信、贷款申请与审批、贷款本息偿还、监测评价,按管理层级分为村级、乡(镇)、县级、市级、省级档案,按档案表现形式分为文字档案和影像档案,按档案的保存方式分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为了便于各地规范扶贫小额信贷档案管理,按照真实记录、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应保存的档案资料,各县可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县扶贫小额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1.村级档案

(1)综合类。上级下发的与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各类文件;村产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扶贫小额工作、推荐和选举村风控小组会议记录;村风控小组工作职责及各项工作制度;帮扶单位帮扶和业务部门技术培训记录;年度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档案资料。

(2)评级授信。宣传发动宣讲提纲、宣传资料、会议记录;贫困户评级授信申请、风控小组评议记录、评级授信汇总表、评级授信结果公示;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等。

(3)贷款申请与审批。贫困户贷款申请,村风控小组审核贷款申请记录,贷款情况公示等。

(4)贷款偿还。贷款本息偿还情况公示,催收记录,贴息申请、贴息结果公示等。

(5)监测资料。村风控小组监督检查记录,相关报表,典型案例等。

2.乡(镇)档案

(1)综合类。上级下发、本级印发、各村上报的与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各类文件;研究部署扶贫小额工作会议记录;年度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档案资料。

(2)评级授信。宣传发动宣讲提纲、宣传资料;分村评级授信情况汇总表等。

(3)监测资料。乡(镇)对村检查记录;相关报表;典型案例。

(4)影像资料。反映本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过程的影像资料;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等。

3.县级档案

(1)综合类。上级下发、本级印发、乡(镇)上报的各类文件;研究部署扶贫小额信贷会议记录;培训通知及培训材料;年度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档案资料等。

(2)评级授信。宣传发动宣讲提纲、宣讲资料;评级授信汇总表等。

(3)监测资料。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导、检查、监督记录;相关报表;季度分析报告;年度进展报告;典型案例等。

(4)影像资料。反映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过程的影像资料,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有关新闻报道录像资料等。

(二)项目监测

县扶贫办(局)和乡镇政府要适时对贫困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按月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监测内容

(1)程序监测

宣传发动是否到位,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宗旨、目的、信用评级流程、贷款流程等的知晓度;村风控小组成员推选是否做到公开透明;贫困户评级授信是否公允;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是否及时获得审批;贫困户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本息是否按时偿还;村风控小组履职情况;村风控小组成员名单、评级授信结果、贷款发放及偿还本息情况、投诉受理单位和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是否公告公示。

(2)成效监测

成效监测内容主要有实施进度、贫困户满意度、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贫困户增收情况等方面,具体见下表:

监测内容

衡量指标

收集来源及方式

一、实施进度

   

1.工作进展

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间

工作报告及实地调查

2.评级授信

贫困户申请评级授信比率

查阅评级授信申请表与贫困户管理系统比对

 

获得评级授信占申请的比率

查阅评级授信申请表及汇总表

 

获得评级授信占贫困户的比率

查阅评级授信申请表及汇总表

 

评级授信的真实性

查阅记录和走访农户

3.贷款情况

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笔数

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名册

 

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金额

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名册

 

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户数

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名册

 

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户数占评级授信户数的比例

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名册;评级授信申请表及汇总表。

4.贷款用途

用于种植业的笔数及金额

借款凭证

 

用于养殖业的笔数及金额

借款凭证

 

用于农副产品加工业的笔数及金额

借款凭证

 

用于服务业的笔数及金额

借款凭证

 

用于其他增收项目的笔数及金额

借款凭证

5.贷款偿还

按时还本付息笔数

合作金融机构提供

 

逾期还本付息笔数

合作金融机构提供

 

逾期本息金额

合作金融机构提供

 

逾期本息占应偿还的%

合作金融机构提供

二、满意度

   
 

评级授信满意度

对贫困户的问卷调查

 

贷款申请满意度

对贫困户的问卷调查

 

对风控小组帮扶的满意度

对贫困户的问卷调查

 

对合作金融机构的满意度

对贫困户的问卷调查

 

对技术服务的满意度

对贫困户的问卷调查

 

对投诉受理的满意度

对贫困户的问卷调查

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风控小组工作职责及人员分工

实地监测

 

风控小组成员岗位责任制

实地监测

 

村风控小组会议制度

实地监测

 

公告公示制度

实地监测

四、增收情况

贷款的贫困户增收情况

实地监测、问卷调查

 

年增收1万元以上户数

实地监测、问卷调查

 

年增收0.5万-1万户数

实地监测、问卷调查

 

年增收0.5万余以下户数

实地监测、问卷调查

 

未增收户数

实地监测、问卷调查

2.监测方式

监测中要将过程监测与定期监测相结合、实地监测与报表分析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走访农户相结合方式开展项目监测。

过程检测主要是指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进行定期检测,县扶贫办(局)要定期会同金融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按月、季度开展监测,每月10日前,登录“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填报上月《扶贫小额信贷月统计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填报上季度《扶贫小额信贷季度统计表》。

此外,市级扶贫部门每季度首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分析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上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监测报表。年度进展报告至少应包括进展情况、主要做法、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五、组织领导

按照“省负总责、市包推进、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

(一)省级管理机构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及相关商业银行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形成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全面参与、整体推进的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格局。

1.省扶贫办。协助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流程和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将扶贫小额信贷纳入对市县目标考核;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对市、县开展培训;组织跨省考察和交流、学习;收集典型案例、总结各地经验并及时推广;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统计;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绩效评价等。

2.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指导各县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办法。

3.合作金融机构。在获得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支持的前提下,扶贫小额信贷利率原则上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础利率,鼓励在此基础上适当优惠;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对县级金融机构技术支持和指导等。

(二)市级管理机构

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局)、合作金融机构市级分行(办事处)对应省级管理机构职责,加大对县级的指导力度,切实帮助贫困县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市级应安排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补助县级风险补偿资金,指导县级制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贴息资金县级报账,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绩效评价;市扶贫办 (局)加强对县业务指导,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统计监测,收集典型案例、总结各县经验,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跨区考察、交流、学习。

(三)县级管理机构

1.县扶贫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负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考核办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综合目标考核;负责协调扶贫、财政、合作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2.县扶贫办(局)。负责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提高贫困户的知晓度;会同县财政局、合作金融机构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贫困户基本信息数据;协助合作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培训,指导和督查相关工作;负责审核贫困户贴息申请;会同相关部门核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按时上报各项统计监测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探索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机制,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投诉。

3.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扶贫办(局)、合作金融机构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做到应贴尽贴;负责贴息申请审核和划拨。

4.帮扶部门和驻村工作队。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参与贫困户信用评级、贷款申请审核、贷款使用监督,协助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服务等。

5.合作金融机构。参与制定评级授信指标体系;负责贫困户评级授信,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对贫困户评级予以审定授信;负责贫困户贷款申请的审定及发展项目的评估,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乡镇管理机构

乡(镇)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乡(镇)对村考核办法,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村综合目标考核;负责本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培训宣传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本乡(镇)所有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对评级授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结合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贫困户申请贷款和选准致富项目;引导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致富项目,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确保项目有市场、有效益,降低贷款的风险;负责检查、监督、评估贷款的使用和效益;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投诉。

(五)村级实施管理机构

1.村风控小组。村风控小组由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乡(镇)驻(联)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并在村内推选至少两名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组成。协助合作金融机构组织、宣传、发动,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负责指导贫困户选择致富项目;审核贫困户贷款申请并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推荐意见;负责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协助合作金融机构催收贷款本息;协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项目效果。

2.帮扶责任人。为贫困户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和指导贫困户选择发展项目;协助联系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等。

附件:1.贫困户评级授信表

2.贫困户评级授信表

3.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分行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

2016年1月12日

归档时间:20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