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脱贫攻坚 / 扶贫政策 / 正文

西咸新区人社扶贫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134号)《西咸新区2017年人社部门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陕西咸人社民发〔2017〕16号),为进一步做好人社部门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的组织领导各新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同向、同步、同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就业扶贫工作第一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各新城人社部门要建立就业扶贫专门工作机构,配足配强人员,加强工作力量,全面履职尽责。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配套力度,加强监管,有效扩大资金的就业扶贫效应。扶贫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工作对接,精准提供就业扶贫对象信息及变化情况,指导、服务、支持就业扶贫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就业扶贫台账
各新城扶贫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建立基础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人社部门要核准每个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基本信息,建立行政村、街镇、新城、新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一库五册”。“一库”是指各级人社部门建立的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五册”是指各贫困村登记造册的贫困劳动力名册、就业培训人员名册、转移就业人员名册、自主创业人员名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册。新区两级人社部门主要建立电子台账;街镇和贫困村劳动保障平台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就业扶贫台账,不具备条件的应先建立纸质台账。
   实行就业扶贫实名报告制度。新城人社部门要组织街镇、贫困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及时收集、确认、登记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变化,定期与扶贫部门对接核准数据信息变化,实行精准动态管理,为分类开展就业帮扶提供有效信息支持。从2017年6月起,每月17日前,各新城要将当月实现转移就业、创业和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人员名单以电子表格(见附件1、附件2)上报新区人社民政局,新区人社民政局统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二)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
   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重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按《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社〔2017〕40号,以下简称“陕财办社〔2017〕4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三)支持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鼓励发展以扶贫开发为主要目的社区工厂。社区工厂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补贴标准、办法由各新城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社区工厂指各类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社区或利用街镇、村集体的老厂房、学校旧址、农家庭院、民居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
   (四)培育就业扶贫基地
   依托全省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组织乡镇与当地或周边3个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劳务输出输入关系,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管理规范、吸纳就业能力强、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由新城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贫困劳动力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进入就业扶贫基地,则就业扶贫基地不再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办法由新城人社部门依据陕财办社〔2017〕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就业扶贫基地的认定管理办法由省人社厅另行制定。
   (五)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
   脱贫攻坚期间,可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援助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援助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由各新城人社、财政部门制定,补贴办法及补贴标准参照《西咸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咸人社发〔2015〕1号)和陕财办社〔2017〕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援助岗位和安置贫困劳动力的公益性岗位,所用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不列入陕财办社〔2017〕40号文件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出比例限制范围。
   (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
   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贫困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各新城人社、财政部门受理以上贫困劳动力职介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
   (七)开展精准公共就业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全面开展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定向招聘活动等就业服务。各新城人社部门要定期举办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和贫困劳动力搭建有效人岗对接平台。对“三无”贫困劳动力,要做好职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明确专人组织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落实就业见习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
   (八)增强就业培训实效
   允许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其在贫困村、街镇开办培训班,就地就近培训贫困劳动力,提高参加培训的便捷性。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不受定点培训机构和最低课时规定的限制,教育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开班前向所在新城人社部门备案,由新城人社部门确定补贴标准。培训结束后,教育培训机构向新城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受规定受理期的限制,各新城人社、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各新城人社部门制定,培训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的其他事项,按陕财办社〔2017〕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设立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补贴办法由各新城人社、财政部门参照就业补助资金有关规定制定。
   (十)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每年给予100元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新城财政资金承担。
   (十一)加强就业扶贫宣传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向社会和贫困群众广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使贫困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要认真总结本地就业扶贫工作经验,及时宣传推广,提高新区就业扶贫工作水平。要深入挖掘就业创业脱贫的先进典型,坚定贫困群众脱困信心,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增强贫困群众脱贫动力。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和服务就业扶贫工作。
 
 


附件1
      新城就业扶贫工作月度进展情况汇报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就业扶贫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当年累计数)
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人)   贫困劳动力             创业人数(人)   贫困劳动力技能        培训人数(人)  
工作进展情况  
存在问题和建议  
下月主要工作安排  

   说明:本表每月17日书面上报。各栏大小、总页数可根据内容调整。

附件2     新城就业扶贫实名报表

单位:(盖章)         人社部门领导: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20XX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所在新城乡村

联系电话

就业扶贫主要方式

就业、创业、培训地址和单位

就业创业或参加培训时间

就业工种培训专业或创业方式

备注

07XXYYZZ0001

张三

沣西新城YY街镇ZZ村

13966666666

转移就业

西咸新区xx新城xx公司

201705

汽修工

技能培训

08XXYYZZ0296

李四

沣东新城YY街镇ZZ村

09XX-12345678

自主创业

西咸新区xx新城xx乡xx村xx店

201703

个体工商户

创业培训

1200YYZZ0825

王五

空港新城YY街镇ZZ村

09XX-87654321

技能培训

西咸新区xx新城xx乡xx培训机构

201704

果树种植

 

   人数说明:本表共上报人员XX人。
   填报说明:
   1.各新城每月17日上报本表,仅书面上报首页,整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上报。书面上报首页时,应在“人数说明”中填报本报上报总人数。
   2.“就业扶贫主要方式”栏从跨省转移、省内转移、公益性岗位、公益专岗、自主创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7种方式中选报一种。若当月参加培训且实现就业或创业的,在该栏选填“跨省转移”、“省内转移”、“公益性岗位”、“公益专岗”、“自主创业”之一,在“备注”栏选报“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3.首次报送后,该人员“就业扶贫方式”未发生变化的,不再上报,若发生变化,则重新上报。重新上报时,继续沿用原序号。
   4.“序号”栏为12位整数格式,前2位为本市编码,第三、第四位为县区编码,第五、第六位为乡镇编码,第七、第八位为行政村编码,第九至第十二位行政村内贫困劳动力按登记先后形成的自然序列。各市编码为西安市01,宝鸡市02,咸阳市03,铜川市04,渭南市05,汉中市为06,安康市为07,商洛市为08,延安市为09,榆林市为10,杨凌区为11,韩城市为12。县区、乡镇、行政村编码由上一级人社部门规定,其中韩城市的县级编码为“00”。如07XXYYZZ0001表示安康市XX县YY乡(或镇)ZZ村第一个登记的贫困劳动力。
   5.“就业创业或参加培训时间”为6位自然数格式,前四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月份。如201705表示2017年5月。
   6.其他各栏均设定为文本格式。
   7.上报本表时,去掉“填报说明”各项内容。


归档时间:20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