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2020年养殖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全市养殖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防线,以建立产地准出合格证试点管理制度为切入点,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养殖生产环节水产品日常监管为重点,以养殖生产环节水质监测、投入品(苗种、饲料、渔药)监管和药物残留违禁超限检测为主,确保新区自产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健全完善产地水产品质量监管目标责任制,坚持源头治理监管,深入推行养殖水体水质监测、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苗种、渔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监测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模式。在新区养殖生产环节积极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合格证管理试点,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管理衔接机制,努力确保新区产地自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持在较高水平,年内不发生重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监测时间及监控范围
(一)监测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监测范围
各新城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既定的职责范围划分,积极履行养殖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所有涉渔生产单位和休闲渔业(包括所有养殖生产单位和休闲渔业)应管尽管。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新城履行监管职责,不定期对新区养殖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督导检查。
四、监测种类
依据新区水产养殖实际情况,本年度检测种类包括水产品、养殖水质和饲料监测。水产品主要以本地自产的草、鲤、鲫、鲢、鳙、鳟、鲟、罗非鱼等常规品种鲜活水产品监测为主;养殖水质监测以常见的池塘、水库水质为主;饲料监测以养殖生产常用的颗粒饲料和膨化饲料为主。
五、监测指标
水产品监测以药物残留违禁超限定性快速检测为主、定量送检为辅,主要监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和喹乙醇代谢物类,由各新城自主进行。饲料主要监测黄曲霉毒素B1、总砷、铅、汞、喹乙醇等指标。渔业养殖水质监测主要以汞、铅、非离子氨、镉、硫化物、氰化物等为主。饲料和水质定量检测主要由市渔政站统一抽样并送资质检测机构检测,有关新城做好密切配合,鼓励有条件的新城自行开展送检。
六、分类计划
(一)药残监测计划
新区年计划完成养殖生产环节水产品药残监测抽样(快速检测)80批次,其中:沣西新城、秦汉新城各25批次,空港新城,泾河新城各15批次。抽检的频次由各新城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定量检测将由新区农业农村局配合是渔政站选择部分新城的养殖生产单位的养殖品种进行抽样,送第三方资质检测机构进行药残检测分析。
(二)养殖水质监测计划
新区年计划完成养殖水质监测抽样(快速检测)40批次,其中:沣西新城、秦汉新城各13批次,空港新城,泾河新城各7批次。期间,定量检测将由新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市渔政站选择部分新城养殖生产单位的渔业养殖水质,送第三方资质检测机构检测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分析。
(三)饲料监测计划
各新城根据实际情况,重点选择抽取能够反映养殖生产单位生产环节使用较多的品牌饲料。空港、秦汉、沣西、泾河各最少抽取饲料样品2个(定量检测),将由新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市渔政站选择部分新城抽取饲料样品,送第三方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定量检测分析。
七、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1-3月份)
根据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情况,新区农业农村局制订2020年度全市《养殖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向各新城下达年度监测任务。各新城根据下达的监测任务,制定本辖区年度监测计划。2-3月份, 各新城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引导辖区内的养殖生产单位恢复生产,督促组织辖区内的养殖生产单位(含重点休闲渔业)100%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和《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夯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分工。同时,通过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养殖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跟踪服务,尽量减少因疫病导致的生产损失,全力稳定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本地自产水产品安全、有效供应。
(二)第二阶段(4-10月份)
4-5月份苗种生产季节,对苗种生产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苗种生产监管力度,重点检查苗种生产单位引进是否经过检验检疫、苗种生产单位是否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培育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防治水霉病等,保证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100%,探索对出塘、入塘的苗种建立追溯信息档案。
6-10月份重点养殖生产季节,开展饲料、鱼药使用情况及养殖水质专项重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药残违禁超限和非法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养殖日志》填写、执行情况,检查养殖生产过程是否存在使用违禁药物、自产水产品中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是否违禁超限、饲料中是否存在使用“三无”产品和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养殖水质检查(包括水源、养殖区域周围、池塘养殖水体)有无污染,是否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
7月初,新区农业农村局组成检查组对各新城上半年水产品监管情况和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每个新城检查1-2个养殖单位、养殖场)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新城。
期间,新区农业农村局将配合市渔政站根据全年监测计划,适时完成饲料、水质抽检任务,并将抽检的样品,送第三方资质检测机构,对其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分析。新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大不定期对各新城监管工作巡回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对各新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盲检”(不通知、不打招呼)。各新城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完成监管任务。
(三)第三阶段(11-12月份)
11月份,新区农业农村局将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各新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检查。检查方式: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新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和量化打分。重点检查内容:1、与辖区内的所有养殖生产单位是否100%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和《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是否按照计划完成全年监测任务。3、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各新城将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报新区农业农村局。
八、几点要求
(一)抽样要求
1.各新城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依据本计划自行确定具体抽样地点,合理安排抽检时间,掌握好抽检频次,尽量减少对养殖生产单位正常生产活动的干扰,原则上要求对辖区内的每一个养殖单位抽检不少于1次。
2.现场抽样应按有关规定规范填写《抽样单》,做到一样一单,必须现场封样,要有封样人签字和抽检对象的确认签字。抽样时,要对被抽检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认真填写《养殖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检查记录表》。
3.饲料、渔药、水质抽检时,要现场分别填写《水产养殖生产环节渔药饲料现场检查记录表》、《水产养殖生产环节水质现场抽样单》、《饲料监督抽查(产地)抽样单》。
4.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药残抽样时原则上样品应付样品费,不得违规收取被抽检单位或个人任何检测费用。
5.样品抽样后要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完成检测,期间要按照规定妥善做好样品的保存和备份。
(二)监测要求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性快速检测结果暂时不能作为处罚的直接依据。日常监测中一旦发现阳性样品,各新城要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第一时间向抽检对象说明定性快速检测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必须告知其有“在规定期限内将当批样品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采用定量手段进行复检”的权利。若抽检对象明确表示不复检,即视为放弃权利,并对快速定性检测结果予以认可。
2.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在以定性速检结果为参考的基础上,必须迅速送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第三方)做定量检测,以定量检测结果作为依法查处的直接依据。若发现定量检测阳性样品,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期间必须按照保密工作要求检测结果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外泄,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