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新城农业农村局:
为了切实做好“双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按照全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安排和西安市《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新区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盯私屠滥宰,落实落细措施,真正解决问题,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到2020年2月底。
主要任务
(一)畅通举报渠道,实化监管措施。各新城要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私屠滥宰问题举报电话(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私屠滥宰举报电话:33585648),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归纳,集中力量对违法线索进行核实,不放过蛛丝马迹,确保件件有结果。对群众举报频次多、公安部门查处频次高、重点问题频发的区域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落实持续监管措施。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乡交通道路周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率,紧盯易发多发违法行为,细化监管措施,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不留死角。
(二)紧盯定点企业,严查非法屠宰。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生猪的,一律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顶格处罚;对屠宰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的,一律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的,要立即报请发证机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一证多用、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三)严管屠宰准出,衔接市场准入。要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生猪产品凭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和检疫合格证明、章上市销售。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辖区合法合规屠宰企业名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和检疫合格证明、章的样式及编号,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样式等技术资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防止私屠滥宰、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披上合法外衣上市销售。要强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及有关屠宰企业违法案件的倒查溯源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
(四)强化部门联动,严打私屠滥宰。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生猪产品全链条各环节检查力度,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深挖严查,防止出现短板效应。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较大的、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持续跟踪最新进展,及时掌握动态,结合部门职责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部署,堵塞监管漏洞。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昆仑”行动,依法坚决追究养殖、屠宰、加工环节犯罪行为。
三、有关要求
各新城要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总体部署,紧扣时间结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任务。统筹非洲猪瘟防控、屠宰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动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落地,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压实工作责任,在清理整治不符合要求屠宰企业的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要配合纪检部门予以严肃问责。要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对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办案;要加强宣传及信息报送,对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要及时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有关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送新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2月20日前,各新城要向新区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李秦 33585648
附件: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
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