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延续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

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延续取水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及《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陕水资函〔2021〕109号)文件和新城农业农村局的整改要求,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为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以南、河堤路以北、上林大桥以东1-4公里区域,年取水量460万立方米用于工业;

二、退水应该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排放或按要求全部回灌;

三、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四、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六、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