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快沣西新城开发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全面提升竞争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西咸新区沣西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沣西新城管委会颁布的各类产业扶持、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等优惠政策的认定和实施。
  第三条  沣西新城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优惠政策的申请受理以及初步审核,符合新城优惠政策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单位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优惠政策企业申请表》(附件1);
  2、工商、税务登记材料、法人身份证明;
  3、申请开办经费补贴、奖励、产业扶持基金等需提供相关的情况说明报告、评审证明材料等;
  4、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等须提供年度完税证明;
  5、申请技术成果转化奖励政策须提供成果评审证明材料、转化项目税收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6、申请投资项目生产用房租补贴政策须提供租房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7、申请投资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须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
  8、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二)个人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优惠政策个人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件,与新城入区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所在企业单位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3、申请个人补贴、奖励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须提供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资格、业绩等证明材料;申请个人所得税优惠的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申请重点产业科研项目补贴、奖励的须提供情况说明报告、评审证明材料等;
  5、申请住房补贴政策须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6、申请子女就学补贴政策须提供子女入学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7、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企业单位及个人涉及技术研发、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专业资格等的评审认定,评审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名的行业专家组成,评审过程按照独立评审的原则进行,如出现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该项评审内容是否通过。
  第五条  申报材料通过初步审核后,报新城招商引资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如涉及技术研发、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专业资格等认定,办公室须组织第三方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原则一季度组织一次优惠政策资格认定会议,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产业孵化、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的认定,可结合工作实际,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经认定符合新城优惠政策实施条件的,相关部门按照招商引资委员会决定,及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兑现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  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如企业单位及个人有提供虚假材料,恶意套取扶持资金,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5年内不得申报新城各类优惠政策。
  第八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补贴)须全额退还新城财政。
  第九条  优惠政策申请业务审核实行经办人负责制。经办人要依据优惠政策条款严格核实相关申报材料,对于未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按照管委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各项优惠政策内容出现相同时,按就高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优惠政策企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