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关于促进大健康产业聚集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沣东新城加快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大健康产业体系,打造西部大健康产业集群,推动沣东新城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陕西省和西咸新区的相关规定及指导意见,结合沣东新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必须是工商、税收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沣东新城且主营业务属于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的独立法人。
  第三条 对沣东新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大健康企业和机构,经沣东新城管委会批准,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条沣东新城设立规模为2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包含扶持资金、股权投资等),重点支持医学研究、医疗服务、病理诊断、药品生产、生物技术、养老服务、体育健康、康健旅游等方向的企业发展。
  第五条鼓励社会资本在沣东新城注册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辖区内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的投资孵化。对在沣东新城投资额占资本总额40%以上的投资基金,给予不超过其资本总额10%的股权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六条 对在沣东新城设立的经管委会认定的大健康产业重点企业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具体为:
在沣东新城范围内购买由管委会各园区管办或下辖国有公司开发建设的产业物业并且企业自用的,按照总购房款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沣东新城范围内租赁用房的,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经管委会评估认定,租用管委会各园区管办或下辖国有公司开发建设物业的,每年按照企业房租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租用经管委会认定的社会投资的产业物业的,每年按照企业房租的3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大健康产业重大研发项目入驻沣东新城,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机构以及研发类企业建立与健康产业相关的实验室或研究机构,对于被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被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八条鼓励海内外大健康行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沣东新城创新创业。对于承担重大项目、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经管委会认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房屋补贴、股权投资等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第九条对于社会资本在沣东新城辖区内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体育健康、康健旅游等大健康领域项目,且总投资在1.5亿元(含)以上的民生重点项目,从企业取得贷款之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每个项目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条对经管委会认定的大健康重点企业,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企业贡献的年留区财力的50%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对税务关系新转入沣东新城且当年贡献留区财力超过300万元或税务关系在沣东新城且当年贡献留区财力较上年新增超过300万元的大健康企业,经管委会认定后,对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仅享受一次奖励。
  第十二条对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增速超过50%的大健康领域内的企业,对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仅享受1次奖励。
  第十三条鼓励大健康企业吸引高端人才,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税前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经管委会认定的企业核心人员,在沣东新城辖区内购买自用住房的,按照总购房款的20%给予一次性等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按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50%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税前年薪在20(含)至30万元的,经管委会认定的企业骨干人员,按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50%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所得税补贴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时,优先考虑以上人员的子女在沣东新城民办学校就读。
  第十四条 对于入驻沣东新城的大健康产业重点企业,有申请职工宿舍及公寓需求的,沣东新城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人数总额的20%给予相应套数的公租房配额。
  第三章政策兑现
  第十五条沣东新城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财政局、招商局、各园区管办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和初审工作。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兑现扶持政策:
  (一)财政局将产业发展基金列入年度预算。
  (二)经济发展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每年3月份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初审)。
  (三)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经济发展局在征求沣东新城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制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后,确定拟补贴奖励的名单,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经沣东新城主任办公会审定通过的企业和项目在沣东新城门户网站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企业和项目,管委会以正式发文形式确定,并由财政局按相关财政管理程序将资金拨付企业。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沣东新城管委会制定实施,由沣东新城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财政年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凡享受沣东新城系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机构,自在沣东新城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迁出沣东新城,在10年内迁出沣东新城的,所享受优惠政策的款项须全额退还沣东新城财政。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企业同时符合管委会其他政策的,同一条件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