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免费资料大全关于稳增长促投资的若干实施意见》(陕西咸发〔2015〕66号)和《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关于印发促投资稳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沣东发〔2015〕26号)精神,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民生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沣东新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由沣东新城管委会预算安排,对获得各类银行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民生和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原则上为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沣东新城行政区域内的非政府财政投资建设且已开工的重大民生和基础设施类项目。重大项目的标准为项目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
第二章 贴息政策
第四条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沣东新城管委会申请贴息。项目单位须在项目实施前,完成在沣东新城项目公司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依法纳税。
以下情形均不予贴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发生的借款利息;在贴息范围内,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第六条 贴息对象:根据《沣东新城促投资稳增长实施意见》,确定以下行业和项目为财政贴息对象:
(一)重大民生项目。主要包括:区域内生活保障、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体育设施等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二)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
1.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城镇供排水供热、充电桩建设、城市停车场等基础设施;
2.区域内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第七条 贴息率: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原则上贴息比例按贷款利息总额的3%,单个项目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
第八条 贴息期限:原则上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项目建设期少于3年(含3年),按项目建设期进行贴息。
第九条 贴息时间:每年办理贴息的时间为当年6月份,过期不予办理。贴息周期为上年6月21日至本年6月20日。
第三章 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由项目单位申报财政贴息。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申报财政贴息,应按要求填制沣东新城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民生和基础设施类项目奖励贴息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项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经贷款经办行签署意见后,将贴息材料上报沣东新城经济发展局,由经济发展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贴息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征集财政、环保、安监等部门意见后,出具审核意见,并于当年7月底前提交沣东新城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批准。
第十二条经发局根据主任办公会意见,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财政局,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贴息资金规模,按具体项目逐个核定贴息资金数,并按规定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四章 贴息资金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各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分以下情况处理:在建项目应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竣工项目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第十四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贴息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贴息期限、贴息比率等事项填报贴息申请表。同时,财政贴息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保证贴息的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资金。对有违规行为的申报企业,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将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或终止其享受政策优惠资格。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