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中、省、西咸委关于“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抓好管委会2015年出台的“促投资稳增长35条”(西沣东发〔2015〕26号)等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紧扣项目建设主线,突出项目建设抓手,以项目促投资,以投资稳增长,充分发挥投资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确保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西咸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投资拉动
(一)全力确保投资任务完成。各单位要以项目为抓手,切实推动在建项目加快施工进度,未开工项目加快各项前期工作,坚持“目标不变、任务不减”,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确保全年固投指标任务的完成。三季度重点项目完成年投资计划的8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经济发展局、投资服务局负责)
(二)强化领导包抓和责任落实。将今年90个重点项目和前六批15个未开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逐一分解,由管委会领导联系包抓。对存在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税费减免、市政配套等问题的项目,由包抓领导现场协调、限时解决。各项目单位要针对每个项目明确一名联络员,将责任落实到人。(投资服务局、经济发展局负责)
(三)调整新增重点项目。全面梳理已供地未开工项目、前期项目、签约项目和跟进项目,7月15日前提出年内可开工建设的新增项目名录,分解下达到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逐项协调推进,确保尽快开工。7月20日前,对各单位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进行调整。(投资服务局负责)
(四)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紧盯中省重要政策动向和重大项目工程包,抓住西咸新区“服务贸易”、“双创”、“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机遇,策划、包装一批战略性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项目,为项目有序实施、投资稳定增长夯实基础。(经济发展局负责)
(五)完善项目协调机制。每两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投资服务局、经济发展局牵头,相关项目单位、审批部门、要素保障单位参加,定期、定量、定进度、定部门、定责任人,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和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项目或特殊事项可“一事一议”,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投资服务局、经济发展局负责)
二、着力扩大项目投资
(六)加快中省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梳理中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已支持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快中省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好项目进度月报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
(七)加大管委会投资力度。在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生态
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7月20日前梳理并提出一批尚未纳入年度计划、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管委会投资项目,财政局将财政资金优先用于上述项目建设,推动开工一批新项目。(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
(八)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落实《沣东新城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民生和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贴息奖励暂行办法》、《沣东新城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和贴息补贴暂行办法》,9月底前兑现贴息奖励;根据西咸新区实际调整放宽贴息支持范围、适当降低申报条件,进一步吸引民间投资。继续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PPP项目的策划、储备和实施。(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市政交通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五大特色产业体系,围绕西咸新区“三大试点”,有针对性地策划组织专项招商活动,做好在谈及储备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促成签约项目落地;上下联动、协同作战,指导园区做好二次招商;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全体干部员工和社会各界为西咸新区招商引资提供资源。(招商局负责)
三、改进项目审批服务
(十)压缩审批时限。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项目开工建设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自即日起,项目备案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审批、核准及节能审查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由3天压缩至1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18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工程规划阶段审批时限由36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土地证办理初审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5个、3个工作日。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审批、市政施工许可证办理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免收道路挖掘相关费用;社会投资项目按一般收费标准收取出入口、管线接口涉及的绿化和道路补偿费用;经建设部门审批同意,社会投资项目可以延期缴纳城市配套费(不包括地铁专项基金和热力、天然气公网、消防建设资金),先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延期缴纳时限为一年。涉及代征路代征绿地的移交,由企业向市政交通局递交管理手续,市政交通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审核,土地移交由土储中心牵头负责直接交付给市政交通局。(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市政交通局、投服服务局、经济发展局负责)
(十一)优化审批流程。城市批次用地土地报批由“先社保后报地”调整为“先报地后社保”。征地风险评估后置到征地实施阶段。对工业、商贸、住宅、旅游、娱乐等备案类项目,土地报批征收前不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用地单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据土地审批件、出让合同和首期出让金缴纳票据,规划、建设部门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房管部门按支付土地价款比例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7月底前出台沣东新城本级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对已取得立项批复和基础开工许可文件的项目,在正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提前动工的,减轻或免于对企业进行财政处罚,改为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于3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限期办结相关手续。(国土局、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
(十二)简化建管程序。民营及民营控股资本投资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业主可自主决定是否招投标,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可依据立项审批文件开展前期服务类招标工作,试行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十三)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项目征地报批随到随报,9月底前完成所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报批资料上报工作。探索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国土局负责)
(十四)优惠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国土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对已出让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对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等的,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社会资本举办的床位设置500张以上的医疗用地,土地出让金不高于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水平。对列入各级重点项目的土地出让评估费用由管委会承担。(国土局、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
(十五)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建立征地拆迁与项目实施的深度协调联动机制,各项目责任部门根据项目用地需求及最新建设计划积极衔接土储中心调整拆迁计划,对已供地项目,必须列入当年征地拆迁计划,做到项目建设计划与征地拆迁计划精确匹配;重大项目涉及的征迁工作可经专题会“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决定。(土地储备中心负责)
(十六)加大中省资金争取。各单位要紧盯中省资金支持方向和政策动态,提早谋划项目,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切实用足用好扶持政策,确保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取得成效。各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配合中省资金争取工作,按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质,尽可能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出具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为项目申报提供便利条件。(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负责)
(十七)做好社会投资项目融资服务。加快沣东新城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积极扩大社会资本合作规模;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做好上市融资鼓励政策的宣传和兑现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银企对接会,协助社会投资项目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财政局负责)
(十八)推进重点项目信息化管理。7月15日前建立沣东新城重点项目电子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重点项目管理水平,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动态跟踪,推动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时效性,强化问题推进解
决功能、考核功能。(投资服务局负责)
五、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十九)缩减禁噪范围。在高考、中考禁噪期内,除高考、中考考试当天全天,对远离居民区、学校等区域的建筑工地,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在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可申请夜间施工。(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
(二十)调整禁土规定。冬防“禁土令”及二级以下(不含二级)空气重污染期间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的范围,由以前全区范围调整为建成区。范围之外的项目,经核实备案,允许施工建设。(规划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局负责)
(二十一)优化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三环路以外的出土工地可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地铁、市政等工程可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所有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的工地和车辆,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并按规定路线运行。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回填复耕点实行24小时开放运营。城市管理局负责衔接市级渣土清运主管部门实行建筑垃圾清运审批“一口受理、一次办理”,补偿费“一次收取、统一分配”。(城市管理局负责)
(二十二)严查阻扰施工行为。对10亿元以上项目设立公安警务室,对聚众阻拦、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拉土方等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查处;对参与阻扰施工行为的村级党员干部,要加大查处力度。(公安分局、纪委办公
室负责)
(二十三)全力保障基础设施配套。做好渣土清运、绿化改迁、水、电、气等配套接入,加快建章路产业园区域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三季度内新开通一条沣东公交快线,贯通建章路及三桥片区,为已入区投产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市政交通局、沣东集团公司负责)
六、强化项目进度管理
(二十四)加强投资统计工作。强化投资统计分析,做好投资旬统计、月报告及实时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投资统计业务培训、新开工项目入库和数据核实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做到应统全统、应报全报、不重不漏。(经济发展局负责)
(二十五)加大督办考核力度。7月底前制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考核办法,加大投资考核的分值和比重,对超额完成的单位给予加分,对未完成的进行扣分。实行投资月通报制度,月度未完成投资任务且排名后三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须向管委会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加强投资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的重点项目列表建账、挂牌督办、按月通报。(经济发展局、投资服务局、督查考评办负责)
(二十六)完善问责问效机制。将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对全年固投指标未完成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问效。(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
责)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适用于全区范围及各类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和西咸新区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