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双创机构(以下简称双创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双创机构引进或培育一家符合产业定位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引进重大项目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鼓励双创机构为创客和企业提供减免场地租金、开展创业辅导等优质优惠的公共服务,根据实际运营及开展情况给予补贴。
第五条由双创机构引进、培育的项目,且在秦汉新城注册办公的,每注册1个公司并投入运营的给予双创机构3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双创机构内企业实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双创机构内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100万元(含)以上投资,且资金用于企业自身发展的,可按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城有重大贡献的,可一事一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支持区内创客与企业建立加工、协作配套及生产性服务关系,按照实际采购和服务金额,给予购买方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九条对在秦汉新城注册的生产经营者购买或租赁区内商业物业和工业物业,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或现代服务业企业进行专项补助。
(一)对在渭河北岸片区直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业物业<500㎡的给予250元/㎡、≥500㎡且<2000㎡给予325元/㎡、≥2000㎡给予400元/㎡的补助。
(二)对在渭河北岸片区租赁商业物业给予第一年25元/月/㎡的一次性补助,对在周陵片区和塬北片区给予第一年10元/月/㎡的一次性补助。
(三)对购买工业物业的给予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对租赁工业物业的给予第一年3元/月/㎡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条秦汉新城设立产业基金,并优先支持双创机构内的创客和企业。
第十一条对创客及企业在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国际市场开拓、检验检测、科技保险等方面的投入,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创客及企业员工可优先申请秦汉新城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三条秦汉新城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区内创客及企业,其解释权由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负责,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