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沣东新城科技创新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提高科技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升西咸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免费资料大全关于稳增长促投资的若干实施意见》、《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关于印发促投资稳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沣东新城关于落实促投资稳增长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西咸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年度财政贴息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由沣东新城管委会财政预算安排,对获得各类银行贷款的非政府财政投资建设且已开工的孵化器和产业平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贴息资金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安装费和场所、实验室等不动产的建造和装修等费用进行贷款贴息。
第二章 贴息政策
第三条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沣东新城管委会申请贴息。
以下情形均不予贴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发生的借款利息;在贴息范围内,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偿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
第四条项目是指对沣东新城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创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等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孵化器和产业平台。项目的主要表现形式:办公场所、厂房、公共实验室、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数据文献检索系统、网络科技环境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中介服务等。
项目申报的要求如下:
(一)拥有一支稳定、专职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项目单位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能为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
(三)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政府委托的重大科技服务任务的能力。
(四)能够提供保证项目顺利运营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五)拥有一定的用户资源,平台接纳外部工作量应占平台总工作量的40%以上。
第五条贴息率:由管委会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原则上按经核定的项目建设银行贷款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每个项目的每年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贴息期限: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贴息时间:每年办理贴息的时间为当年6月份,过期不予办理。贴息周期为上年度6月21日至本年度6月20日。
第三章 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和下达
第八条 根据西咸新区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程序拨付年度贴息资金:
(一)经发局制定年度项目贴息奖励计划。
(二)各园区管办根据年度项目贴息奖励计划,将项目申报资料推荐至经发局,申报年度贴息资金。
(三)经发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
(四)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经发局在征集投促、财政、环保、安监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拟奖励名单,并于当年7月底前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核批准。
(五)经发局根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意见,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财政局,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贴息资金规模,按具体项目逐个核定贴息金额,并按相关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四章 贴息资金财务处理及监管
第九条各项目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在建项目应作冲减建设成本处理;竣工项目应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第十条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贴息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各项目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和骗取贴息资金。对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沣东新城管委会将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或终止其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二章中确定的贴息资金对象,其注册地、经营地必须在沣东新城,属于沣东新城税务机关直接征管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