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立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陕西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陕西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为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复制推广陕西自贸试验区首批18项改革创新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16项)。

1.行政事项审批(备案)联办网上申请平台

2.建设项目审批“三合两联”模式

3.设立“互联网+政务服务”驿站

4.政务服务“容缺受理”

5.24小时自助信包箱

6.国际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7.“一站式”境外投资服务平台

8.“一带一路”语言服务及大数据平台

9.“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博物馆

10.职业农民创业创新

11.农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模式

12.文化企业股权融资

13.征信服务与政务服务联动

14.“内保外贷”金融创新

15.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16.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二)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2项)。

17.信用金融服务创新

18.打造“云端自贸区”新模式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复制推广改革创新成果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改革创新成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精心制订方案。各牵头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主动作为,逐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检验形式,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省自贸办备案。

(三)强化指导评估。复制推广工作由省自贸办统筹推进。在借鉴、复制、集成的基础上,定期梳理、发现汇总各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制度创新成果和经验,按程序分领域、分层级、分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