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贯彻落实<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工商发〔2018〕13号
西安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咸阳市中心支行、杨凌支行,自贸试验区各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27次专题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在“陕西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要求,省工商局、省自贸办、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贯彻落实<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贯彻落实《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实施方案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18年1月29日
附件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贯彻落实《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实施方案
为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贯彻落实《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切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现就在自贸试验区先行试点推行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改革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事项审批(备案)平台开展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改革,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登记信息确认、申请领用十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领用定额发票等涉税事项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主要措施
(一)申请“一口受理”。工商、税务、公章刻制、商业银行等单位入驻自贸试验区服务大厅,不再单独向企业收取申请材料。由企业在搭建在互联网上的行政事项审批(备案)平台或各综合服务大厅现场录入申请资料,统一由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一口受理,收取所有申请资料。
(二)业务“一网流转”。 大厅综合受理窗口从行政事项审批(备案)平台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信息,初审通过后,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设立业务,核准后将涉企信息及其它企业申请材料实时共享至各部门,实行关联审批、备案同步启动,在当日办结完毕各自业务,并将办理信息反馈至平台。所有事项办理完结后,申请人签字确认,领取营业执照或其它材料。
(三)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3个工作日内办完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实现企业退市便利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自贸试验区内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注重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的改革政策,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及时反馈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业涉及所有事项。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