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试验区加速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编制并发布全国首张系统性自贸试验区权责清单。积极争取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已有21项获准同意。制定实施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外商投资、内资融资租赁、大宗商品交易、企业投资便利化改革、外轮供应、油气产业应急体系规划、自贸试验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10余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基本形成“综合+专业”的监管体系。

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事项100%全进驻、网上申报100%全开通。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企业平均开办时间缩减到3个工作日,惠及企业11000余家。

全面落实《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外资备案全面实行网上通办。创新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完成“标准地”制度供地13宗。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提速5倍,走在全省前列。

二、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模式

创新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运输工具(船舶)“一单四报”,船舶进出境申报数据项减少66.7%;率先开展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无纸化和口岸港航通关服务一体化“4+1”功能,船舶通关时间从16小时缩减到2小时,舟山经验在全国正式推广,发挥示范标杆作用。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贸特色功能板块加快研发运营,船用燃料油加注“一口受理”平台多船多供模式(2.0版)正式上线。

三、全面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

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任务,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试验区已形成的三批123项改革试点经验,明确在全国范围和海关特殊监管区推广的111项全部复制,明确在特定省市和部分符合条件地区推广的12项结合舟山实际已复制8项。部署落实第四批30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同时,加强对已复制试点经验的跟踪评估,确保真正复制落地产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