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大流通、大物流、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全新贸易模式。2015年3月,国家设立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来,先后分三批35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今年7月,西安作为第三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获批,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依托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西咸空港保税物流中心、西安出口加工区等区域,着力推进跨境出口B2B模式,促进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健全完善“两平台六体系”,打造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
到2020年,基本建成产业特色鲜明、配套服务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力争用3—5年的改革创新试验,将西安打造成为中西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多点合作,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和产业示范区。
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将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和曲江新区,作为综合实验区首批创新示范先行区;第二阶段,将条件成熟的区(县)、开发区,分批纳入综合试验区范围。
据了解,西安市自2014年获海关总署批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以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百花齐放的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格局。国际港务区建设了“洋货码头”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及相关配套产业服务链,开辟了阿姆斯特丹—西安、芝加哥—西安的跨境电商货运直飞航线,开创了“中欧班列长安号+跨境电商”贸易模式。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借助“临空+保税+跨境+口岸”优势,构建了以国际快件和国际冷链运输为主的跨境电商新模式。曲江新区打造了以“政、产、学、研、用”五力协同为特色的跨境电商孵化产业园。
今年前11个月,西安跨境电商累计完成205.2万单,其中进口完成7.1万单,出口完成198.1万单,货值超过7700万美元,为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14项任务
据了解,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主要任务共有14项,
■着力构建完善“两平台六体系”。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综合支撑平台,构建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跨境电商信息化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建立可追溯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新模式。
■创新优化海关监管服务。建立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监管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完善适合跨境电商业务的账册和清单管理制度。
■创新跨境电商便利化通关模式。探索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和风险分类评定,建立风险导向型监管模式。
■创新外汇收支和结售汇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企业办理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商新型险种业务。
■构建跨境电商可信交易环境。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促进跨境电商聚集发展。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产业集聚、富有活力的跨境电商园区。鼓励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在跨境电商园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
■提升口岸营商环境。对跨境电商鲜活农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检验检疫流程,提供更加快捷的口岸服务。
■加快跨境电商配套产业链建设。培育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
■发挥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关、税、汇等服务。积极推进“一次备案、信息互通、监管互认”。
■打造海陆空跨境电商物流大通道。探索发展适应跨境电商的航空、铁路、公路和海路协同的多式联运快捷运输体系。探索“中欧班列(西安)+跨境电商”、“大通道+商户群”跨境电商新模式。
■完善物流仓储服务。鼓励国内外物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商物流仓储中心对接,推动传统仓储物流向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配送运营中心转型升级。
■完善跨境电商营销体系。在西安主要商圈、社区及综合保税区开设跨境电商线下(O2O)体验店和直营店。支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立海外仓、海外展示中心(馆)。完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
■优化提升跨境电商创业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跨境电商创业氛围,吸引更多省内外精英人才到西安创业,把综试区建设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战场,政策、制度、监管、服务的试验场。
西安出台促进中国(西安)跨境
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政策
近日,我市印发《西安市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等五个方面提出资金扶持政策。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
据悉,《政策》对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入驻有业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4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入驻有业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60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8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在西安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000万美元、2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6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政策》提出,对落户我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一年内带动我市300家小微企业注册上线或年交易额达5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带动800家小微企业上线或年交易额达到一亿元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带动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上线或年交易额达到1.5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在线交易额1%的资金扶持,每户企业资金扶持最高80万元。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在西安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年度线上交易额突破1亿美元的,按照每1亿美元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的标准,每户企业资金扶持最高100万元。
对具备进出口经营资质的小微企业,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达3000单或进口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年进口规模1000—3000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年进口规模3000万元—8000万元,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年进口规模超过8000万元,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对在我市新开设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兼直营店、社区店及无人移动O2O体验店,经营时间满一年的,按实际投入的装修、场地租赁等费用总额3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店扶持金额最高2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扶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对在境外成功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户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总额最高20万元。对拥有APP自主知识产权及软件著作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当年实际投入APP研发费用3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户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总额最高50万元。
■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
《政策》中提到,对通过中欧班列(西安)、EMS、邮政小包、UPS等进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按照实际国际物流运费的1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资金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对租赁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最高120元/平方米/年的租金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资金总额最高可达30万元。
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或改造升级海外仓、境外商品展示中心(馆)2000平方米以上,按照当年实际投入费用,给予最高30%的资金扶持,最高可达100万元;对租赁境外海外仓5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给予最高30%的资金扶持,最高可达30万元。
■健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
据悉,《政策》鼓励社会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对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投资;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结算方式,规避收汇风险,对跨境电商企业投保发生的保险费用,每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35%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资金总额最高可达30万元。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交流培训
《政策》提到,对在我市举办高水平的跨境电子商务会议、峰会论坛等活动,给予组织方实际发生费用15%的资金扶持,每户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总额最高30万元。
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院校(设置电子商务专业学科的院校除外)、专业机构、电子商务协会等举办的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课程设置5天以上,人数超过30人的,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培训费用20%的资金扶持,每家每年扶持资金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