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方法。
2.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3.负责取缔道路、公共场所违法设摊、堆物、占道经营;负责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监督辖区市容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保护。
4.推动社区经济发展,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繁荣社区文化,发展社区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事业。
5.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拥军优属,进行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调解居民婚姻纠纷;搞好待业人员管理和劳动就业推荐;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及社会保障工作。
6.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7.受新城管委会委托,负责行使管理辖区内农村工作的各项行政职能。
8.承办上级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