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1月29日18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新区环境信访投诉件71件,现将第16批2件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所属新城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928 | 投诉人对举报编号306号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内容失实,该公司从2018年9月2号以来从未停产过,一直断断续续在生产。 | 泾河新城 | 其他污染 | 该公司于9月2日接到“散乱污”整改通知书之后,停产整改,于9月25日完成设备安装。9月26日至10月30日,该企业进行设备调试及检测。10月31日已被永乐镇散乱污联合整治小组进行验收,且验收合格,企业各项手续齐全,之后可进行正常生产。2018年11月23日,接到群众二次投诉后,泾河新城高度重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了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在9月26日至10月30日调试检测设备期间,存在调试和生产同时进行的情况。 | 是 | 针对该企业原料仓未封闭到位、投料口未密封、无规划手续等问题,泾河新城于2018年9月2日对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停产整改。永乐镇散乱污联合整治小组于2018年10月31日对其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 | 泾河新城责令改革创新发展局党支部、永乐镇党委向泾河新城党委作出深刻检查;永乐镇镇长曹卫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曹卫东实施诫勉;泾河新城改革创新发展局副局长汪东,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汪东行政警告处分;泾河新城改革创新发展局副局长尚北平负直接责任,给予尚北平行政记过处分;永乐镇副镇长陈朋冲负直接责任,给予陈朋冲行政记过处分;泾河新城改革创新发展局员工王保民实施诫勉;永乐镇环保网格员郭建,给予解除聘用关系处理;永乐镇环保办磨子桥片区负责人张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2 | 930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桥街办严大村原书记和村长在二组、九组北边耕地中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毁坏约100亩可耕地。 | 沣西新城 | 土壤 | 群众反映的线索为严家渠大村二组、九组北边耕地占地约30亩的沙坑,坑深10米,沙坑内栽种树木,沙坑南侧为2014年至2016年填埋建筑垃圾平整场地,占地面积约10亩,填埋垃圾期间未进行农业种植。该处沙坑形成于上世纪70年代左右,随着社会的发展,20世纪高桥乡隶属于长安区期间,严家渠闲散人员互相勾结形成违法沙场。2016年因修建红光大桥时严家渠村部分拆迁建筑垃圾填埋于此,表面覆盖黄土,用于回填复耕。2017年底,严家渠村整村拆迁,部分村民因个人利益诉求过高经常阻工,导致此处沙坑及周边之前倾倒建筑垃圾至今未能进行全面覆盖和复耕。经沣西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核实,该处沙坑部分为采矿用地。 | 是 | 沣西新城决定对经过调查核实后严家渠大村北边沙坑及周边之前倾倒建筑垃圾进行全面覆盖和复耕。一是做好严家渠村村民思想工作,确保在复耕的过程中不再出现村民阻工的情况;二是限时整改,对该处沙坑填埋建筑垃圾占地的问题立即认真整改,在12月2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三是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不断加大辖区巡查及,夜间巡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