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1月22日18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新区环境信访投诉件51件,现将第12批3件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所属新城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661 |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街道办吉元村一组:1、私人生产面粉厂机器噪音大,粉尘大,部分粉尘落入村民饮用水井,水井无遮盖,影响村民饮用水,生产中清洗麦子的污水直接排向厂子门口,污水下渗影响居民饮用水;2、生产门的小作坊油漆味大、噪音大,下雨时,雨水夹带油漆水渗入地下,污水影响村民饮用水;3、醪糟作坊内污水排向地面,渗入村民饮用水井。投诉人称三户企业均没有手续,要求取缔。 |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 水、大气、噪音 | 关于“面粉加工作坊”情况:经查,吉元村一组面粉厂名为泾河新城吉马面粉厂,厂区面积约100平米。该厂粉尘污染源产生于清麦流程(清除小麦内掺杂的麦壳、尘土、秸秆等),该过程中有布袋收集设备。该厂附近有两处水井,饮用水井上建有水塔,灌溉水井上建有井房。清洗小麦的污水主要来源于布袋收集设备未完全收集的部分尘土,产生的污水排入吉元村水泥灌溉渠。该面粉厂主要为周边农民提供小麦加工、兑换面粉服务,每周约生产3到5小时,无规模收购小麦加工后销售的行为,经向周边居住生活村民群众走访了解,该噪音方面未对周边群众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关于“生产门的小作坊”情况:经查,吉元村一组无生产门的小作坊,面粉厂隔壁发现一家亚克力板厂,该亚克力板厂名为西安创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板材、橱柜、衣柜、室内隔墙生产、加工及销售等。该厂于2018年10月31日由原经营地址变更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街道吉元村,近期才搬入吉元村,目前无环评,处于设备调试阶段,未进行生产,厂内只有亚克力板生产设备,且均在室内,无喷漆作业流程,生产过程主要是对半成品进行粘贴组装,无切割、打磨等环节。关于“醪糟作坊”情况:经查,吉元村一组醪糟作坊名为泾河新城香缘食品加工部,经营范围:米酒、食品加工、醪糟深加工。该厂主要生产醪糟,清洗米时产生的污水,排放至该厂南面树林内,树林原为鱼池,后部分填土植树。污水主要产生于清洗原材料(江米)过程,年产约15000公斤醪糟,平均每日约清洗40公斤米。 | 是 | 针对“泾河新城吉马面粉厂”实际情况,由街办及村委会做好监督,确保其生产时间固定在白天正常工作时间,采取有效进一步措施提升降噪、及面粉粉尘回收效果;针对“西安创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环评等手续审批、办理,确保相关审批未通过前,不得建设;针对“泾河新城香缘食品加工部”实际情况,由泾河新城责令企业先行停产,立即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由街办及村委会做好监督,确保其相关环评手续未办理完善前不得恢复生产。同时要求淘米产生的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后排放。 | |
2 | 670 |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周陵办事处新庄社区南边的周礼佳苑二期项目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新庄社区南边土地中,没有任何覆盖。 |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 | 大气 | 该地为周陵街办新庄村8组耕地,该土地已流转,现场堆放渣土,约15000m3,未按要求覆盖。新庄村委会因村内部分道路破损严重,影响村民出行,于9月20日,向周陵街办提出外购渣土用于填补道路的申请。9月20日,周陵街办批准同意,并委托秦汉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办理渣土清运路线。因近期雨水天气,该路段施工暂缓,渣土临时堆放于此,并非周礼佳苑项目工地建筑垃圾随意堆放。 | 是 | 秦汉新城迅速调集人员机械将渣土全部推平,用于该路段路基铺垫,目前现场渣土已全部清理完毕。 | 对秦汉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周陵中队副中队长侯磊进行通报批评。 |
3 | 697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路与河堤路南岸交汇处,沿河堤路南岸向东1公里路段南边有很多有标识的饮用水源井,水源井旁边有一堆用网布遮盖的建筑垃圾,一个临时建设的搅拌站,污染环境,威胁饮用水源安全。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 | 水、 大气 | 信访件投诉位置存在8#、9#、10#、11#、16#五组饮用水源井,其中16#东北方向150余米处有一家名为“咸阳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企业西侧发现一堆用网布遮盖的建筑垃圾。经查,咸阳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沣东新城沣东街办渔王村,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西侧发现一堆用网布遮盖的建筑垃圾,为企业临时堆放的生产弃料,用防尘网覆盖。距离该处最近的水源井为16#,相距150余米,现场无偷排废水及生产弃料污染土壤现象,不存在水源井被污染情况。 | 是 | 根据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和《西咸新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攻坚一整治”强化“两类企业”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按照2018年7月4日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确定和报送“两类企业”处置台账的通知》,综合考虑该企业的情况,已确定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该“咸阳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拆除工作。连夜对“咸阳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王旭进行约谈,要求企业立即开始拆除、进行搬离工作,责令对其西侧临时堆放的生产废料进行清理。企业于11月19日开始对生产厂房进行自行拆除工作,计划40天内完成;二是立即对西侧临时堆放的生产废料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场地清理后裸露部分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