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18年11月20日18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新区环境信访投诉件43件,现将第10批4件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所属新城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580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车辆厂南侧长枫建设施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大。

沣东新城

噪音

经现场调查,该工地系中车集团西安车辆厂南北花园生活区职工住宅项目,项目分南北两个地块共建设四栋居民住宅楼。目前北地块已完成基坑作业,正在做基础硬化;南地块进入到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项目夜间施工阶段产生噪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车集团西安车辆厂南北花园生活区职工住宅项目因主体施工工艺要求,连续浇筑砼作业需在夜间进行,向我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申请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证明》,并按要求递交《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申请表》和《作业证明材料》等材料,满足办理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噪声对市民夜间休息造成影响,沣东新城将严格该项目《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证明》的审批,限制其施工时间及施工频次,同时持续加强建筑工地各项工作监管,协调建设项目,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完善现场关键工序管理,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将主体结构等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工作安排到白天,减少夜间施工噪音对周边群众休息的影响。如遇特殊情况,施工项目确需连续浇筑混凝土施工的,应提前取得沣东新城颁发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在获取当天夜间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告知周围群众,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严禁在未获取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


2

601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陕西聚想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原名为陕西长庆巨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伪造环评报告书及验收报告。

泾河新城

其他

污染

“陕西长庆巨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取得《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变更后为“陕西聚想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四街南侧,建设项目为节能型窄V带项目,占地面积11659㎡,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于2018年4月9日取得项目备案确认书,并与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书,该项目尚取得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核查期间,未发现企业伪造的环评报告书及验收报告。

严格落实法律规定,企业未取得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的正式环评批复前,不得建设生产;严格依法履职,做好企业环评审批工作。


3

607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道原斗门粮站内,东街都客润超市东50米有一塑料厂(东隔壁是女人坊化妆品,西隔壁是金榜美发设计室),晚上噪音极大,有白色粉末飘出,有难闻气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沣东新城

大气、噪音

该塑料加工厂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钰通制管厂,主要从事PVC管加工销售。钰通制管厂有营业执照,无立项、规划、环评相关手续,按照《沣东新城“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方案》要求,于2018年9月18日被纳入沣东新城斗门街道“散乱污”企业中“整改提升类”企业,要求其完善环评手续,安装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由于该企业在停产整改期间并未按照时限完成整改提升,加之其位于居民集中居住区,周边有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故已责令该企业限期搬离,并切断该企业生产电源,拆除设备回水管道,由企业就剩余设施进行拆除。

对该企业剩余设施进行拆除,由沣东新城安排专人驻场督促。

 


24

615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双照办事处咸平路道路扬尘大。

秦汉新城

大气

咸平路秦汉新城段市政道路(马泉界至312国道交界)全长5300米,宽50米。经现场调查,造成该路段扬尘过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咸阳对市区通行部分货车禁限行,特殊车辆需报备》的公告:“1.户县至礼泉县过境往返路线(咸户路—寨中路—秦都桥—创业东路—咸平路—312国道通行,或由西宝高速咸阳南出入口—西咸北环线高速—福银高速通行);2.户县至泾阳县过境往返路线(咸户路—寨中路—秦都桥—创业东路—咸平路—平陵什字—五陵塬路(旅游路)—208省道(咸宋路)—周陵)。”过境车辆被全部引流至咸平路通行,导致咸平路车流量较大,且过境车均为重型和大型车辆,车身自带扬尘,导致道路出现扬尘过大问题;二是日常道路深度清扫保洁工作需再强化、再提升。

由秦汉新城组织,深入开展“大冲洗、大擦洗、大清扫”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道路扬尘;由秦汉新城管委会负责与咸阳市、北塬新城相关部门对接,严肃查处咸平路过境车辆无遮盖等违规拉运行为,督促过境车辆加强车容车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