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18年11月13日18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新区环境信访投诉件27件,现将第3批3件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所属新城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175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工业园区的晴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红太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多年来沥青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泾河新城

大气

陕西晴空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进行SBS沥青防水卷材的生产加工,安装有沥青烟气收集处理设施一套,生产废气经处理后使用28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因原料市场波动大,暂停购买原料,已于2018年11月6日夜间开始停止生产。自2017年7月,该企业进行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3次,分别是2017年8月5日、2018年3月26日、2018年7月16日,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沥青烟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9月10日和9月20日,泾河新城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环境监测单位对该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2次,沥青烟排放浓度达标。经查阅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活性炭更换记录完整。陕西红太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进行SBS沥青防水卷材的生产加工,安装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1套。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线2条,其中1条1000型生产线正在运行,搅拌车间正在生产,生产线浸涂工段和搅拌罐已密闭。生产废气和沥青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生产废气经处理后使用33米高烟囱高空排放。沥青储罐单独设置有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该企业于9月14日通过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合格,经查阅其验收监测报告,沥青烟排放浓度达标。经查阅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活性炭更换记录完整。



2

195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街办望泾村委会西侧的泾阳苗圃空院里有一家碎石厂,夜间从淳化县拉运石头进行生产,粉尘污染严重。

泾河新城

大气

望泾村委会西侧苗圃名为泾河苗圃,苗圃内并无碎石厂,仅有一家名为“陕西天瑞电瓷原料有限公司”的企业。该公司建于2009年2月,主要生产高岭土和伊利石,现场棚内堆放部分生产原材料,未发现生产痕迹。经与企业负责人谈话了解,该公司于8月21日停产至今,未进行生产,为完成与西安西电高压电瓷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合同,因库存紧张,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和10月30日,从内蒙古三友高岭土有限公司采购成品煅烧高岭土共62吨,不进行任何加工,在厂棚内进行装卸,分批发往西安西电高压电瓷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天瑞电瓷原料有限公司”。该企业已于2018年8月纳入泾河新城“散乱污”企业整治名单,属于整改类,目前该企业处于整改提升阶段。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检查当天并未生产,未产生扬尘等污染环境行为。为避免“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一刀切现象,待整改验收后可按程序进行复工。因无投诉人信息,暂未向投诉人反馈相关信息。经泾干街道工作人员2018年11月9日走访该企业附近5家企业及一公里范围内24户群众,均表示未发现陕西天瑞电瓷原料有限公司有生产现象。



3

200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兆伦村新河河堤东侧有一养殖场,多年以来将养殖粪便堆放在河道边上,甚至把部分粪便倒进河里,严重污染河道环境。该段河道无人治理,遍地垃圾,荒草丛生,环境恶劣。

沣西新城

水、大气、其他污染

兆兴养殖场于2017年3月3日在西安市原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经营类型为:个体,经营者为闫长记。该养殖场已有近3个多月未饲养生猪。在养殖场南侧麦地里发现有少量粪污残留,新河两岸未发现有垃圾堆积现象。沣西新城于2017年6月对原户县大王镇实施行政事务托管代管工作,于2017年9月开展“畜禽养殖退出”工作,该养殖场被纳入清退范围,按照畜禽养殖退出工作实施步骤,该养殖场于2018年6月22日签订退养协议,于6月29日完成圈舍内生猪清除,后经新城畜禽退出养殖小组办公室现场认定,确认该养殖场为空圈状态。该段河道属于新河农村段,沣西新城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配有三级河长和河道保洁员、巡查员,该河道环境卫生日常清理维护到位,定期打捞上游漂浮物,该段未发现垃圾堆积现象。


西新城立即对养殖场南侧麦地的少量粪污采取生物治理措施消除异味后再深翻覆土的方式进行清理、消毒,该项工作已于11月10日完成,现场已无气味。11月9日上午,开始圈舍拆除工作,将于11月16日前拆除看护房外所有圈舍。因无投诉人信息,暂未向投诉人反馈相关信息。经沣西新城工作人员2018年11月9日走访居住在兆伦村的村民群众10名,群众均表示对目前处理结果满意,满意率100%。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大王镇国土所所长田根由大王镇党委、纪委主要领导予以约谈;対负有直接责任的包村干部杨美丽、兆伦村村主任毛小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大王镇政府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