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党委、管委会,新区各部门,西咸集团,园办,各驻区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新区党工委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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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随着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的纵深推进,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重心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治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大西安新中心的目标,聚焦当前新区社区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工作保障,理顺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全面强化新区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到2020年,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每个新城建成1个以上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示范样板;到2025年,新区社区治理更加精准全面,全面建成符合新区实际、具有新区特色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
二、科学合理进行社区划分设置
(一)加强社区建设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社区建设与新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新城要编制社区设置专项规划,按照“界线清晰、规模适度、资源配套、管理方便”的原则,科学设置社区,完善社区布局。
(二)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各类社区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户,提倡设立3000户左右的中等规模社区,对5000户以上的超大型社区科学调整管辖范围。已经设立的小型或超大型社区,由各新城适时重新调整,按规定审批报备。
(三)及时进行社区设置。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由镇街指导成立居民小组或暂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三、高效稳妥推进撤村建居
(一)规范撤村建居改制。凡设立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及股权量化的行政村,可进行撤村建居改制,已经整村拆迁的行政村必须进行撤村建居改制。简化撤村建居操作程序,由拟撤销村所在镇街综合研判提出方案,经户代表会议或其他村民会议形式讨论同意,报新城人社民政局对撤村建居程序进行复审通过后,由新城人社民政局报所在新城管委会研究批准,同步报新区人社民政局备案。
(二)明确村、居过渡期间运行体制。撤村建居按程序经新城管委会批复后,将“xx街道(镇)xx村村民委员会”改为“xx街道(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原村民委员会的建制和管理体制,改设居民委员会建制和管理体制,同步设立社区党组织并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社区工作经费和干部待遇按城市社区标准执行。镇街应在撤村建居批复之日起对已撤销村印章进行收缴封存,并核发社区居委会印章,未到社区居委会换届时间的,原则上原村“两委会”可直接过渡为社区“两委会”,换届选举与社区换届同步进行。为保证平稳过渡,各镇街党(工)委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做好社区公共事务接续。
(三)加快撤村建居社区居民的市民化进程。撤村建居社区自批复之日起,社区居民应全面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实现教育、医疗、卫计、养老、低保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各新城要进一步完善撤村建居社区居民转移就业政策措施,引导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四、推进社区用房足额配建
(一)改造提升老旧社区用房。对于社区用房配备不足的已建成社区,由各新城于2019年年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工作方案,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二)加强撤村建居社区用房落实。对于正在过渡的撤村建居型社区,各新城要加大社区用房建设力度,确保社区用房配备符合相应标准。
(三)规范新建小区社区用房审批。新区、新城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社区用房建设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条件建设社区用房并无偿移交给社区用房所在新城。新区、新城规划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新区规定的品质标准配建社区用房,人社民政局要参与项目总平面图审查环节,并对社区用房的建筑规模、位置设置等出具审核意见;在核发预售许可证时,要依据人社民政局审核意见,从商品房预售范围内剔除社区用房面积;在竣工验收时,要将人社民政局出具的“社区用房建设承诺书履行确认证明”作为工程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五、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一)规范社区工作人员配备。社区工作人员按照社区居民人数确定,社区党组织配备3-5人,社区居委会5-9人,社区监委会3人,社区服务站5-9人。社区“两委”配备不足的,应补齐配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选聘、管理由各新城负责实施。
(二)提升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社区工作人员(含省级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兼任“两委”成员,并享受相关补贴。
(三)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机制。各新城要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创新招才引智方式,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工资增长及晋升机制,保证优秀人才不流失。
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一)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按照社区人口类型,重点关注社区老年人、青少年、需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人员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社区公共服务。结合《西咸新区推行“三服四化”便民服务改革实施方案》(陕西咸党办字〔2019〕17号)相关要求和网上办、上门办、帮办代办等途径,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
(二)加大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大力推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建设,采取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方式,推动建立15分钟便民服务圈,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打造社区服务业特色街区,着力推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
(三)改进社区人居环境。抓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因地制宜创新方法破解“三无”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的院落、楼栋)物管难题,切实改善社区人居环境。
七、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
(一)推动社区优势资源共享。试点推行两个以上社区联合构建的区域社区“大党委”,下设社区党(总)支部、股份合作公司党(总)支部、“两新”党(总)支部,大党委书记可由下属党(总)支部推选产生、镇街领导兼任或由新城下派专职书记。“大党委”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经济组织支持和参与、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贯彻执行的“大党建”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党建带群建,实现社区间优势资源共享。
(二)建立驻社区单位结对共建制度。新区范围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以单位驻地为准与所在地社区结对共建,也可根据各社区共建单位情况,与其他社区结对共建,社区与共建单位要签订共建协议书,每年最少确定一个共建项目,共建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社区建设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共同致力于社区治理。
(三)推进“四社联动”取得实效。每个新城至少设立一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和能力建设,加大对社区服务类项目的购买力度,通过专业的社会组织助推“四社联动”参与社区服务,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热情,形成共建共享、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社区治理环境。
八、加强社区治理工作保障
(一)完善社区治理工作机构。成立新区、新城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负责统筹辖区社区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重要工作的推进和实施,解决社区发展治理职责分散、多头管理的问题。设立社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社区用房的权属登记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评优、社保缴纳等工作,统筹社区服务资源整合开发、社区公益招投标项目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夯实工作职责
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事关新区开发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新区各部门、各新城要充分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陕西咸党发〔2018〕9号)的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新区社区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西咸新区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社区用房建设及社区工作经费相关标准,新区人社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在每年5月底前将新区承担的各项经费拨付新城,各新城承担部分要在每年6月底之前足额配套到位。
(四)强化督查考核
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列入新区对各新城的年度考核,新区督查室负责不定期对各新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执行不严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新区人社民政局负责解释。各新城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