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新城党委,新区党工委各部门,管委会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按照省市要求,经新区党工委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向新区党工委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指各新城党委、新区纪工委、新区党工委各部门和管委会各部门党组(党委)、新区党工委各议事协调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报备范围:

(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

(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不含机构“三定方案”);

(三)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工作要点等文件;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备材料

(一)新区各单位以新区党工委(或党工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从2019年10月1日起,新区各单位按程序报请以新区党工委或党工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审查。按照“谁起草、谁报备”的原则,由各拟稿部门按要求准备报备材料(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进行报备),经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审查后,从发文起30日内向市委办公厅报备。

(二)各新城党委,新区纪工委,新区党工委各部门、管委会各部门党组(党委)及新区党工委各议事协调机构制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从2019年10月1日起,各新城,新区纪工委,新区党工委各部门、管委会各部门党组(党委)、新区党工委各议事协调机构制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报备材料,于发文后30日内将文件报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备案(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进行报备)。

各单位报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时,要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制定说明,并按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制定说明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备案报告应载明制定机关、印发日期和文件名称,引用的文件名称应当准确、完整。备案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应当一致。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备案审查

(一)审查内容

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方面:

1.政治性审查。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

2.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向抵触,是否与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

3.合理性审查。包括是否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

4.规范性审查。包括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

审查时应当注重保护各地区和各部门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二)审查方式

各单位向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报送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会同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新区司法局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发现党内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向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提出审查建议。

(三)处理方式

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存档备查。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在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需要报备单位说明有关情况的,报备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

被审查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下列情形的,该被审查文件可以通过,并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向报备单位提出建议及书面提醒:

(一)有关文件基本合法合规,但需要在执行中把握好尺度的;

(二)有关文件实施后上级精神发生变化或者新的改革措施即将出台,需要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掌握的;

(三)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

(四)存在名称使用、体例格式、文字表述等不规范情形的;

(五)有关表述不够规范的;

(六)有关文件在执行中可能产生偏差或引起误解的;

(七)有关规定不够合理,制定程序不够规范,不符合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的。

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可以要求制文单位自行纠正,报备单位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可以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新区党工委决定。

(一)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三)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向抵触的;

(四)明显不合理的;

(五)不符合制定权限的。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负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工作,并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各级党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推动相关工作的部署安排。

(二)精心组织

全区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反馈机制、通报机制,通过备案审查,消除文件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一致,同中省市及新区党工委决策部署相一致。各新城要参照新区安排,按照要求,做好本地区各单位、镇(街)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三)强化考核

此项工作将纳入新区各单位“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年度考核中,凡是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未进行部署安排、未开展报备、未及时报备、文件经审查被宣布撤销或以新区党工委(含党工委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被上级撤销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