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基层协商治理,党组织应发挥哪些作用

  协商治理是协商民主理论在治理领域的实践和应用,蕴含着多元、民主、包容、理性等现代治理理念。党建引领是我国基层协商治理区别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显著标志,也是基层协商治理独特优势的集中表现。

  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协商治理是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有效途径,其成效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有序,关系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各级党组织应充分认识新时代党建引领协商治理的重要作用,多措并举开拓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协商治理的新路径,增强基层党组织激发协商治理效能的领导力和创造力。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基层群众参与协商治理的意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党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试想,在党的基层组织中,若有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不在状态、班子不团结、组织制度形同虚设、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等等,不仅会影响我们党的形象和声誉,而且会危及我们党的执政根基。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与广大群众接触最直接的窗口,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如何,影响着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离不开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就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工作不在状态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撤换,优化配备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努力把基层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成为基层协商治理的有力领导主体。唯有如此,人民群众就会信任、支持和认同基层党组织,就有意愿和热情参与基层党组织的协商治理实践。

  深入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基层党组织推进协商治理的领导地位。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存在软弱涣散问题,从内部原因看,是基层党组织自身的问题,要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来加以解决。外部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黑恶势力存在,啃噬群众获得感,对群众安居乐业造成干扰。为使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必须出重拳扫除一切黑恶势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提出“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看,各个领域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问题已得到明显遏制,基层民众无不拍手称赞,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抓好基层党组织教育培训,提升基层干部协商治理意识和能力。从实践看,在有的地方,基层协商治理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实践应用范围有限。究其原因,是少数基层干部对协商治理的性质和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即使知晓协商治理对社会治理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主观上不愿受基层协商治理机制“限制”或“束缚”,并不懂得协商治理能够更好地实现手中的权力为民所用、为民服务。这两个原因归根到底还是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对协商民主这一破解社会治理现实性困境的有效治理形式缺乏正确认知。这就需要开展协商治理的专题教育学习培训,尤其是重点督促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协商治理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学习,不断提升他们的协商治理意识和能力。

  以健全的机制保障推进基层协商治理制度建设。为避免我国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协商治理出现虚假协商、随意协商、协商空转、协商失灵等问题,从而影响协商治理效能发挥,就要不断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治理制度支撑和机制保障。

  各地基层党组织要大力推进基层协商治理制度建设,通过给协商治理实践过程和环节赋予制度化的措施,以确保协商治理达到规则化、程序化、稳定化和长效化的运行状态。增强协商治理制度建设的成效,必须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一方面,在探索基层协商治理实践过程中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另一方面,要自觉遵循和执行中央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和精神,同时对于基层党组织根据自由裁量权确立的协商治理规范和程序,基层党员作为在我国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场域中推进基层协商治理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执行好各项基层协商治理制度。

  (作者:聂平平,系南昌航空大学教授、博导;王伟,系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协商民主视域下的地方政府质量研究”〔15AZZ01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