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这些你了解吗?

“创卫”是创建卫生城市的简称,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卫生城市分省级、国家级两个级别。1989年10月,全国爱卫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在全国开展了卫生城市检查评比活动,拉开了创卫序幕。

1.加强公共卫生意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2.倡导正气,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举报城市脏、乱、差现象,主动劝阻和投诉损害公共卫生、市政设施的行为;

3.积极参加“创卫”宣传、环境治理、除害防病、卫生清扫、植树绿化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

4.注重个人文明形象,待人礼貌,互助友爱;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大声喧哗,不当众挖鼻孔、擤鼻涕,咳嗽、打喷嚏时要掩上口鼻;

5.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漱口,勤刷牙,勤剪指甲,勤洗衣服;

6.讲究饮食营养卫生,防止病从口入,不销售、不食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拒绝马路餐桌;

7.积极参与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8.保持居室、房前屋后的整洁卫生;保持室内、楼道整洁卫生,及时清除垃圾、积水,消灭“四害”—老鼠、蚊子、苍蝇、蟑螂,不违章饲养畜禽;

9.共同维护单位、社区的整洁卫生;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不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10.做到“十不”:不乱倒垃圾,不乱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挂衣物,不乱画乱贴,不乱堆乱放,不乱设摊点,不占道经营,不在公共场所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