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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文化领域“西安之星”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开始日期:2019-04-17 截止日期:2019-04-24 状态: 已截止

各新城党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新区各文化文艺协会:

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人才高地,在新区文化领域培养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文化成果突出的拔尖人才,不断激发优秀文化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西安市“西安之星”计划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西咸新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文化领域“西安之星”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西咸新区辖区内宣传文化领域从事文艺创作表演、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包括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化人才。各新城宣传文化系统及有关部门,新区辖区内中省市文化企业(含民营文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文化工作的优秀人才。在宣传文化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严掌握。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从事一线工作;能代表西咸新区文化领域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道德品行好。

3.学风严谨,学识渊博,技艺精湛,勇于创新,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造诣、专业能力或具备一流的创作表演、传播传承、经营管理水平。

4.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对西咸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较大贡献,在本专业领域积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5.已获评2018年度文化领域“西安之星”的人员,不再申报参评。

(二)资格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艺创作表演类。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文学创作、戏剧、音乐、舞蹈、影视、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参加过省级以上重要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出版、发表相关优秀作品,且取得较大影响;拥有入选省级及以上重要精品创作工程或获得重要专项支持的优秀作品。

2.文化传承传播类。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文化传承、新闻传播、社会普及、民俗研究、文物保护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专项传承人称号;参加省级及以上重要宣传文化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优秀作品,取得较大影响。

3.文化经营管理类。应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水平,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市场营销能力;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策划、文化项目实施、文化科技创新等方面业绩突出,特别是大力弘扬西商精神,在推动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招商引资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工作要求

1.各新城党委宣传部、新区各文艺协会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候选人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文化领域“西安之星”选拔条件、工作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研究确定公示申报人选后方可推荐上报,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2.参评人员应提交《2019年度文化领域“西安之星”申报表》《2019年度文化领域“西安之星”参评人选基本情况表》参评人选现实表现及相关辅助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另需附推荐人才单行材料及相关论文、出版发表的作品及获奖情况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3.各单位申报推荐人选请于2019年4月24日前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上报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申报文件及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所有申报材料时随附电子文件。

联系人:齐贤会联系电话:3318607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9年度文化领域“西安之星”申报表》.doc

   2.《2019年度文化领域“西安之星”参评人选基本情况表》.doc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2019年4月17日

各新城党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新区各文化文艺协会:

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人才高地,在新区文化领域培养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文化成果突出的拔尖人才,不断激发优秀文化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西安市“西安之星”计划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西咸新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文化领域“西安之星”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西咸新区辖区内宣传文化领域从事文艺创作表演、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包括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化人才。各新城宣传文化系统及有关部门,新区辖区内中省市文化企业(含民营文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文化工作的优秀人才。在宣传文化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严掌握。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从事一线工作;能代表西咸新区文化领域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道德品行好。

3.学风严谨,学识渊博,技艺精湛,勇于创新,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造诣、专业能力或具备一流的创作表演、传播传承、经营管理水平。

4.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对西咸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较大贡献,在本专业领域积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5.已获评2018年度文化领域“西安之星”的人员,不再申报参评。

(二)资格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艺创作表演类。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文学创作、戏剧、音乐、舞蹈、影视、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参加过省级以上重要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出版、发表相关优秀作品,且取得较大影响;拥有入选省级及以上重要精品创作工程或获得重要专项支持的优秀作品。

2.文化传承传播类。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文化传承、新闻传播、社会普及、民俗研究、文物保护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专项传承人称号;参加省级及以上重要宣传文化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优秀作品,取得较大影响。

3.文化经营管理类。应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水平,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市场营销能力;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策划、文化项目实施、文化科技创新等方面业绩突出,特别是大力弘扬西商精神,在推动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招商引资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工作要求

1.各新城党委宣传部、新区各文艺协会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候选人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文化领域“西安之星”选拔条件、工作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研究确定公示申报人选后方可推荐上报,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2.参评人员应提交《2019年度文化领域“西安之星”申报表》《2019年度文化领域“西安之星”参评人选基本情况表》参评人选现实表现及相关辅助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另需附推荐人才单行材料及相关论文、出版发表的作品及获奖情况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3.各单位申报推荐人选请于2019年4月24日前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上报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申报文件及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所有申报材料时随附电子文件。

联系人:齐贤会联系电话:3318607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9年度文化领域“西安之星”申报表》.doc

   2.《2019年度文化领域“西安之星”参评人选基本情况表》.doc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