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陕政函〔2019〕207号),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国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车辆通行省际高速公路时,行驶正线不停车通过。

二、调整通行费车型分类。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三、调整高速公路收费模式。高速公路由目前的“入口领(刷)卡、出口收(扣)费”模式调整为主线计费。即ETC车辆在ETC门架自动计费和扣费;其它车辆入口领卡、ETC门架计费、出口现金或移动支付缴费。

高速公路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精确计费,由于技术原因ETC门架未能准确识别车辆、无法确定路径时,采用最短可达路径计费。ETC车辆通行费收费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分”、人工收费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元”。

四、调整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一)客车:车长小于6米,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其他类型客车收费标准不变。

(二)货车:货车计费方式由统一调整为车(轴)型收费,同时调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收费公路网、陕西交通12122微信公众号等。

货车实施入口称重检测,所有违法超限车辆禁止通行高速公路。办理大件运输许可证的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道路收费、桥隧加收费用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三)鉴于运输经营者和社会对新的收费标准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过程,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设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费率标准优惠10%。

五、实施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符合政策规定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互联网预约通行,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其中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还可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考虑到运输企业、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还需要逐步适应,自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未安装ETC,或安装ETC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内容参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9〕10号)。

六、实施差异化收费。

(一)G30连霍线西宝高速三桥-咸阳-西吴立交段、虢镇东立交-宝鸡-姜城段客货车费率标准由一类车对应的0.60元/车公里暂调整为0.40元/车公里对应的费率标准。

(二)落实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继续实施西安绕城高速货车分流试点,西咸北环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费率标准由一类车对应的0.60元/车公里暂调整为0.40元/车公里对应的费率标准。

七、大力推行ETC。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未安装ETC车辆用户、ETC单卡用户不享受通行全国高速公路95折优惠。建议广大车主尽快给车辆办理ETC车载装置,实现享受通行费打折优惠和不停车快捷服务。

八、对收费单位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交通、省发改委、省财政等纠风部门举报反映。

九、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029-8886909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0000000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29-00000000(陕西省财政厅)

029-87832121(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029-88869488(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029-86522352(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29-83576010(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0912-2212555(陕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8604500(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7183023(陕西中交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29-12122(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