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11月21日至28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会商,21-23日,区域可能出现连续重度污染,24日白天,受冷空气影响,关中地区空气质量可能改善至轻度至中度污染。24日夜间至28日,关中地区转为弱气压场控制,扩散条件再度转差,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

为切实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19〕18号)和《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要求,经与新区气象部门和“一市一策”团队会商,报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决定于11月20日(星期三)18时启动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和新区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卫体部门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群众有序就医,提高新区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城管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负责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做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管控和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做好新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限行工作。

2.自然资源、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利、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区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外的建设、出土、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城管交通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机扫和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自然资源部门督导砖厂、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5.规划住建部门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二灰石拌合场停止生产。

6.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控制力度,确保100%覆盖;联合公安部门做好依法超标车辆查处工作;督导工业企业和各类工地停止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紧急检修作业除外)。

7.改创部门督导水泥制品企业(特种水泥除外)、粉磨站停止生产;督导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督导工业企业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8.各新城管委会、新区有关行业部门、园办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工作要求

1.新区重污染应急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预(方)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并组织开展应急督导检查工作。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报送应急工作日报。

2.各单位对应急检查发现的措施不落实,未启动预警的工业企业、在建工地等,应严格依法查处,并报送处理结果。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