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防联治工作要求,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决定在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包括渭河以南和渭河以北区域。
(一)渭河以南区域
连霍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连霍高速至上林路南段(含)以南围合区域。
(二)渭河以北区域
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上林路北段(含)一望贤路一文林路一文林路西延段以北,上林路北段(含)以及咸平路一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和吉元大街段(含)以东,原点大道(含)以南,包茂高速以西,除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区域外的围合区域。
以上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实施限行。途径本区域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3.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邮政车及快递运送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 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 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 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7.“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公安交管、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监测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城管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和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安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