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网网友反映“领了独生子女证生二胎需要退还所有奖励吗?”相关问题的回复

申报时间:2019-10-15

网友留言:

昨天去当地办理二胎准生证,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桥街道办事处办理二胎准生证,工作人员要求退还独生子女所有奖励,补交合疗,不退还不补交不给办理二胎准生证,为了给娃上户口我们作为老百姓只能顺从,我咨询了个别地区根本不用退还,网上查了也不用退还,补交合疗,律师说国家对二胎开放可以生二胎,只要注销独生子女证即可,不用退还奖励,补交合疗,以后不再享受就可以了,为什么沣西高桥不按国家政策执行呢,还是国家政策只针对个别地区个别人,希望你们给予解决,谢谢。

官方回复:2019-11-08

网民朋友:

沣西新城党委宣传部回复:1.根据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子女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和优待。“本条款并未出现如网民所提到的“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2.根据2016年6月23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6] 88号和2016年9月29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通知》陕卫指导发[2016] 134号文件要求“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016年1月1日后,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办理,办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按照以上文件要求,网民叮当所提及办理二胎准生证,高桥街道办要求退还独生子女所有奖励一事,考虑到群众的实际,现应将办证后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独生子女证退还至高桥街道办事处,其余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