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19-10-03
网友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家住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白桦林印象小区,为响应国家政策,准备选购新能源汽车,但是小区物业不允许安装充电桩,物业理由为:当地消防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请求政府部门协助。
官方回复:2019-10-18
网民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了解,您可持汽车销售公司关于充电桩合格证明及设计施工相关材料到该消防大队进行申请,沣东新城规划建设局将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人:韩鲁耀89143782;联系人:柳政88868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