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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吴**
信件编码: GPPS170924C7VA
来信时间: 2017-03-13 23:2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阿房一路海伦春天大户的问题
信件内容:
阿房一路海伦春天自2015年10月交房,一期工程已经入住,但至今未办理大户,导致现有居住人员无法办理户籍的转入转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西咸新区管委会
回复时间:2017-03-22 11:0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你好!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2.居民住宅小区合法建设、销售证明。(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必须齐全;属于单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必须有建设审批手续)。3.民政部门出具的新建小区街、路、巷及编制的门牌号码证明。4.小区及楼房平面图。5.业主花名册。公安沣东分局将会尽快与海伦春天物业沟通,可带齐以上材料到分局三桥派出所办理申报立户手续。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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